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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武器及裝置)

常見問題

  1. 申請「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需具備甚麼資格?
  2. 可占有的裝飾武器種類有哪些?
  3. 「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有效期為多久?

1. 申請「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需具備甚麼資格?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一條(發出准照的要件)的規定,僅可發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自然人:
(一) 成年,且未經確定判決宣告為禁治產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顯示具有根據本法律的規定獲發有關類別的受管控武器或裝置准照的合理理由;
倘為法人,僅在其符合上述第(二)點所指的要件及其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方可獲發占有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准照。


2. 可占有的裝飾武器種類有哪些?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六條(為裝飾目的的准照)的規定:
一、自然人或法人可獲發與下列者相關的為裝飾目的而占有及使用武器及壓縮空氣裝置的准照:
(一)附件一表四或附件二所列的火器,只要其已失效;
(二)附件一表五規定屬刀具及有類似外觀的物件類別的冷兵器,但無鋒利的刀刃,亦不具有穿刺端;
(三)附件一表六或附件二規定的一般壓縮空氣裝置,包括軟式氣槍裝置及漆彈槍裝置,只要其已失效。


3. 「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有效期為多久?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四十條(准照及許可的有效期)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的有效期為五年,且需要辦理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