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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武器及裝置)

常見問題

  1. 申請「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需具備甚麼資格?

1. 申請「占有及使用裝飾目的的准照」需具備甚麼資格?

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一條(發出准照的要件)及第二十六條(為裝飾目的的准照)的規定,僅可發給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的自然人:
(一) 成年,且未經確定判決宣告為禁治產人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 顯示具有根據本法律的規定獲發有關類別的受管控武器或裝置准照的合理理由;
倘為法人,僅在其符合上述第(二)點所指的要件及其住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時,方可獲發占有受管控武器或裝置的准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