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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射擊練習許可

常見問題

  1. 如遺失「射擊練習許可」,該如何補辦?
  2. 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取得練習許可後,可從甚麼途徑獲取競賽槍械作練習用途?
  3. 申請「射擊練習許可」時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如為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應如何辦理《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

1. 如遺失「射擊練習許可」,該如何補辦?

如遺失「射擊練習許可」正本,應先到就近之警區報失,並持報失文件親臨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服務櫃檯)辦理補發許可的手續,並須遞交下列申請文件:
1.遞交填妥之《補發或更新資料表格》(表格十七);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3.遞交相關報失或報案證明文件。


2. 未滿15歲的未成年人取得練習許可後,可從甚麼途徑獲取競賽槍械作練習用途?

年滿十五歲的未成年人當擁有練習許可後,根據第12/2024號法律《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使用借貸及租賃)的規定,向治安警察局申請「使用借貸及租賃預先許可」,以借用其他射擊體育團體其他會員或由武器彈藥店經營人提供的口徑類型為4.5毫米(.177″)的壓縮空氣手槍及步槍,以便該未成年人獲取培訓證書,但須遵守《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第二十五條(為體育競賽目的的准照)的規定。


3. 申請「射擊練習許可」時須遞交刑事紀錄證明書,如為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應如何辦理《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

申請人如為年滿15歲但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射擊練習許可」作競賽用途時,所須遞交的文件中,申請人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須由法定代理人作出並於申請書上簽署,且須一併遞交法定代理人的有效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副本或旅行證件鑑證本予身份證明局,而《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有效期為自發出日起計 90日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