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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

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

服務簡介

根據本澳現行法例,一般無線電通訊設備之使用(符合相關規定獲豁免之設備除外),須向郵電局申領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1.     首次申請

1.1. 個人

1.1.1.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1.1.2.   年满十八歲;

1.1.3.   具適當品行;

1.1.4.   持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倘適用)。

1.2. 實體

1.2.1.   在商業及動產登記局註冊的個人企業主或公司;

1.2.2.   個人企業主或有權限代表公司之人士須具適當品行。

 

2.     更改

2.1. “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申請人或持有人。

 

3.     續期

3.1. 有效期將屆滿的“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的持有人(持有人須最遲於牌照有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向郵電局提出)。

 

服務結果

郵電局向具備法定要件的申請人發給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郵電局 – 電信資源管理處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電話:(853)8396 9183

傳真:(853)2835 6328

電郵:telecom@ctt.gov.mo

網址:http://telecommunications.ctt.gov.mo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3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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