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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

首次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提交:

1.     “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表格(格式 ALR-2ALR-2-1ALR-2-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郵電局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公司,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如申請人為個人:

2.1.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2.2.  刑事紀錄證明書;[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時,可要求由該局直接送交郵電局。]

2.3.  業餘無線電操作員執照副本(倘適用)。

3.      如申請人為個人企業主或公司:

3.1.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申請表簽署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時,可要求由該局直接送交郵電局。]

3.3.  法人代表聲明書 (樣式)(如申請人為公司);

3.4.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或可由郵電局代為列印]

3.5.  營業稅單副本。

4.      有關設備的技術規格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申請:澳門元350元;

2.     查驗(每部設備):澳門元 100 元;

3.     經營費: 按申請的服務而定(請參考第17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附件《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費總表》內II – 經營性質)。


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及通過查驗後起計1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2.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3.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郵寄或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僅適用於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郵電局(CTT)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3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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