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需提交:
1. “更改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牌照”表格(格式ALR-3、ALR-3-1及ALR-3-2);(表格可於辦理地點免費索取或於郵電局網頁下載,如申請人為公司,須由有權限之代表簽署)
2. 如申請人為個人,且更改牌照持有人識別資料:
2.1. 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如申請人為個人企業主或公司,且更改牌照持有人識別資料:
3.1. 申請表簽署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2. 法人代表聲明書(樣式)(如申請人為公司);
3.3.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的商業登記證明;[或可由郵電局代為列印]
3.4. 營業稅單副本。
4. 有關設備的技術規格文件(如更改無線電通訊網或站的主要技術特徵、設備的品牌及型號)。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郵電局-電信資源管理處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11號至11號D郵政大樓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1. 更改:澳門元 250元;
2. 查驗(每部設備):澳門元 100元;
3. 經營費(倘適用):按申請的服務而定(請參考第177/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 – 附件《無線電通訊服務牌照費總表》內II – 經營性質)。
審批所需時間
遞交完整文件及通過查驗後起計1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備註/申請須知
1. 繳費地點:郵電局 - 郵政儲金局。
2. 繳費期限:按照繳費通知書上所述的期限。
3. 繳費形式:可以現金、支票、本票或網上(倘適用)繳付;若以支票或本票繳付,抬頭為“郵電局”。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相關法例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經電話、電郵或信函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郵寄或親臨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及/或公司蓋章(僅適用於親臨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