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應在准照有效期屆滿前60日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 經申請人或授權人簽名的申請信函;
- 經申請人或授權人簽名的聲明書(申請表格由海事及水務局提供);
- 其他海事及水務局要求遞交的文件。
附註:
- 海事及水務局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
- 申請人可提交其他認為有利審批工作的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領取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印花稅
按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的印花稅。
繳費說明:
- 親臨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付款方式:可以現金、支票或電子支付形式繳付。(支票抬頭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8月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遞交申請翌日起計30日內發出。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申請項目必須符合第7/2018號《海域管理綱要法》、第10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的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2855 9922。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憑通知領證公函領取。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