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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海上設施的特別准照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申請人或其授權代辦人應在准照有效期屆滿前60日向海事及水務局提出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經申請人或授權人簽名的申請信函;
  2. 經申請人或授權人簽名的聲明書(申請表格由海事及水務局提供);
  3. 其他海事及水務局要求遞交的文件。

 

附註:

  • 海事及水務局會按個別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
  • 申請人可提交其他認為有利審批工作的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領取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繳費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申請費用

按《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徵收相關費用。

 

印花稅

按第87/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印花稅規章》及其附件《印花稅繳稅總表》的全文,徵收相關的印花稅。

 

繳費說明:

  • 親臨

海事及水務局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付款方式:可以現金、支票或電子支付形式繳付。(支票抬頭寫上“海事及水務局”,並須符合8月4日第22/2008號行政法規第5條第3款之規定,所交付的支票必須為“保付支票”。)


審批所需時間

在文件齊全的情況下,遞交申請翌日起計30日內發出。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於此項服務。


相關規範或要求

申請項目必須符合第7/2018號《海域管理綱要法》、第106/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海洋功能區劃》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海域規劃》的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致電(853)2855 9922。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憑通知領證公函領取。


資料提供:海事及水務局(DSAMA)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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