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遞交:
1. 欲刊登的文件;
2. 預付刊登費用。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刊登公報服務)
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 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根據第22/202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條的規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告示、公告及通告,按長度3厘米乘闊度3厘米的每一格位面積收取澳門元四十五元的費用,不足一格位亦作一格位計算。
審批所需時間
質量指標:服務承諾。
政府訊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