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描述:
擁有滿3個月月齡的犬隻所有人須申領由市政署發出的准照,准照將在市政署檢驗動物後發出,犬隻所有人應留意准照上載有的有效期、疫苗注射及保健計劃,以及飼養犬隻時適用的特別規定。
服務對象:
擁有滿3個月月齡或以上的犬隻所有人
申請資格:
一、犬隻所有人須同時符合下列要件者,方可申請准照:
(一)年滿十八歲且具備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設立的法人;
(二)非處於被科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二)項或第三十條(二)項所指的附加刑或附加處罰的狀況。
二、此外,屬下列情況,市政署可不發出准照或拒絕續期:
(一)犬隻未按照市政署指示注射疫苗;
(二)申請人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要件。
服務結果:
取得有效的犬隻准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名稱:
市政署 – 動物檢疫監管處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 澳門市政狗房: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4. 路環市政狗房:
週一,上午10時至下午3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地址: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6. 澳門市政狗房:澳門提督馬路
7. 路環市政狗房:路環竹灣馬路
(1-5: 只辦理進口犬隻的首次申請、准照續期、取消准照及資料更新。)
電話/傳真:
1. 市民服務熱線:(853) 2833 7676
2. 澳門市政狗房:
電話:(853) 2856 9776 / (853) 2857 2805
傳真:(853) 2851 9470
電郵及網站: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