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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接送員工作證

服務簡介

第5/2025號法律《旅行社業務及導遊職業法》(“法律”)於2026年2月1日生效後,旅遊局不再發出任何接送員工作證或將之續期,並實施以下過渡規定:

  1. 已發出的接送員工作證維持有效,直至有效期屆滿為止。
  2. 持有效接送員工作證者,自法律生效日起兩年內,經修畢澳門旅遊大學為其轉職導遊而開辦的課程且成績合格後,可向旅遊局申請並獲發導遊證,並獲豁免繳付費用。

查詢途徑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 通訊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 電話:(853) 2831 5566
  • 傳真:(853) 2833 0518
  • 電郵:dl@macaotourism.gov.mo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網址: www.dst.gov.mo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 電話:(853) 2845 1515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通訊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 電話:(853) 2842 1212
  •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查閱以下連結:


相關表格


資料提供:旅遊局(DST)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01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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