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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呼吸系統職業病賠償

服務簡介

根據第4/2010號法律《社會保障制度》第七十三條有關呼吸系統職業病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承擔因呼吸系統職業病而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負擔及補償,包括喪葬費用,該等疾病由適用於對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的法律訂定。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因呼吸系統職業病而引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僱員。

服務結果

由社會保障基金支付因呼吸系統職業病而引致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所造成的負擔及補償,包括喪葬費用。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4-2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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