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為鼓勵企業或非政府組織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而推行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工作崗位之配合及建築障礙之消除等活動,根據第6/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第四條有關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的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向合資格的實體發放津貼。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由企業或非政府組織為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之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所推行之職業培訓、庇護工場、工作崗位之配合或建築障礙之消除等活動,培訓實體可申請津貼。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的實體發放津貼,活動之津貼金額不得超過500,000澳門元。
*津貼由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根據勞工事務局之贊同意見作出決定後發放,但該決定須經經濟財政司司長認可。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電話:(853)2853 2850
24小時語音熱線:(853)2823 8238
傳真:(853)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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