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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登記

發出離婚記錄證明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涉及發出離婚記錄證明的服務,具體包括:

  1. 離婚記錄證明
  2. 存檔文件鑑證本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服務對象

  1. 離婚記錄證明
    在澳門登記離婚的人士。
  2. 存檔文件鑑證本
    具有離婚記錄依據文件存檔的人士。

申請資格

申請人須年滿18歲(未成年人須由父親、母親、祖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領 ),具有正當利益並明確指出申領證明書的用途。

服務結果

獲簽發相關證明。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法務局-民事登記局

通訊地址: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樓及2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話:(853) 2855 0110

傳真:(853) 2837 3097

電郵:crc@dsaj.gov.mo

網址:http://www.dsaj.gov.mo


資料提供:法務局(DSA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11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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