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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收到约850份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现已生效,本年7月1日之前已达成的房地产中介协议仍然有效,但持有有效的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须於7月1日至11日期间,向房屋局提交所有於2013年7月1日前已订立的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而截至7月11日,房屋局共接收约850份中介协议清单。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目的是让业界朝向更专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於2013年7月1日起仅持有有效准照之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才能从事相关业务。而在2013年7月1日起向客户提供房地产中介业务的服务前须先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中介合同。 於2013年7月1日之前已达成的房地产中介协议仍然有效,即有业主委托中介人将其不动产放售/租,或客户委托中介人寻找不动产以购买或租赁等,不论有关的协议是以任何形式(如口头或书面方式)达成。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於7月1日至11日期间,向房屋局提交约850份於本年7月1日前已订立且仍有效的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房屋局亦呼吁,房地产中介人及消费者应尽快於法律生效起6个月内与对方以书面方式重新订立房地产中介合同。 在《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生效后,市民除可透过房地产中介人促成交易外,亦可直接与他人进行交易。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如市民有意透过中介促成交易,应选择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且於接受服务前与房地产中介人订立房地产中介合同。 房屋局将持续向业界、市民加强宣传,包括举办说明会,制作小册子及媒体广告等,增加市民、业界及相关社团对地产中介公司及从业员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期更好地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