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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与澳门业馀天文学会合办“火星观赏夜”现正接受报名

本年1月下旬至3月为火星接近地球的时期,为让市民近距离观看火星,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与澳门业馀天文学会特举办两场“火星观赏夜”,分别於3月5日(星期五)晚接待公众、3月6日(星期六)晚接待学校团体。现欢迎全澳市民报名参加3月5日晚上之活动,费用全免。 火星自2003年的世纪大冲后,一直都处於豹隐状态,至今年1月28日的火星大冲,视直径达到14点1角秒,虽不及2003年的25角秒壮观,但在小型天文望远镜的视场中仍具一定的可观性。为让市民把握是次机会,观赏这颗被称为莹惑的火星,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与澳门业馀天文学会联合举办“火星观赏夜”,地点为氹仔大潭山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活动时间为晚上八时至十时。 届时参加者将在专人指导下,以目视及透过天文望远镜的形式观看火星的多变表面。主办单位亦会於观星前举行小型讲座,简单介绍基本之观星知识及火星的相关资料,增加市民观星之乐趣。 为方便市民,主办单位设有免费穿梭巴士,地点为澳门荷兰园旧爱都酒店(塔石青年试馆侧)及氹仔运动场正门,集合时间为晚上七时半;回程时间为大约十时。 有兴趣参加之市民可由即日起至3月2日致电8898 6259联络方小姐或张先生报名。名额有限,额满即止,欢迎市民踊跃参加。


特区政府关於“超龄子女”范围的公布

自2009年内地公安机关公布《澳门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澳门定居申请须知》(下称“《须知》”)以来,得到了澳门社会各界人士的欢迎和好评。但是,也有部分澳门居民向特区政府提出了在内地亲属来澳团聚的各种诉求,其中主要是要求特区政府追认前《临时逗留证》持有人在取得澳门居民身份证之前具有澳门居民身份,并发出证明书,使其内地子女可以列入“超龄子女”的范围。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的规定,内地居民来澳定居属中央人民政府的权限。中央人民政府已对解决超龄子女问题的原则及范围作出清楚界定。“超龄子女”是指在当年申请与澳门的父母团聚时符合申请资格,但在等候审批过程中超过年龄上限而未获批准的澳门居民在内地所生的子女。上述《须知》是据此制定的。对中央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措施,特区政府须遵照执行并予以配合。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当时规范《临时逗留证》发出的第49/90/M号法令第4条第2款的规定,“临时逗留证之持有人不被承认有居民资格”。另据第8/1999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及居留权法律》)第4条第2款的规定,“仅获准逗留”的人士不属在澳门居住,有关期间不计入通常居住时间内。因此,提出上述有关诉求的曾持有《临时逗留证》的澳门居民的内地子女当年已不符合申请来澳定居条件,当年已不可以提出申请,所以他们不在上述《须知》所指“超龄子女”的范围内。 特区政府认为,“超龄子女”的问题已得合理及完满解决,任何不属於《须知》所指“超龄子女”范围的澳门居民在内地亲属,须根据现行内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申请来澳定居。


二零一零年一月消费物价指数

根据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1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102.14)按年上升0.12%。尽管成衣减价促销,但售价仍高於去年1月份的水平;此外,汽油及金饰价格上升、外出用膳、鲜鱼及蔬菜价格上调,导致衣履、交通、杂项商品及服务和食物及非酒精饮品的价格指数按年分别上升9.95%、6.99%、4.51%及3.60%。 另一方面,除教育的价格指數下跌18.95%外,流动电话服务收费下调及住屋租金回落,令通讯和住屋及燃料的价格指数同比分别下跌3.28%及2.75%。 此外,甲类消费物价指数(101.66)较2009年1月下跌0.84%,而乙类消费物价指数(102.20)则上升0.35%。 今年1月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按月微跌0.03%,其中通讯及衣履的价格指数分别下跌3.26%及2.84%,主要是流动电话服务收费下调及成衣减价所致。另一方面,汽油价格上升、诊金上调,致使交通及医疗价格指数按月上升1.25%及0.69。此外,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按月微升0.02%,而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则下跌0.06%。 截至2010年1月为止的12个月,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较前一期上升0.71%。 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是反映物价变化对本澳人口的影响。以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为新基期的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50%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6,000至18,999澳门元之间;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30%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19,000至34,999澳门元之间。


二零一零年一月入境旅客

统计暨普查局的资料显示,今年1月入境的旅客及非澳门居民共2,533,068人次;其中旅客总数为2,046,556人次,同比增加6.8%。不过夜旅客为1,040,977人次(占总数50.9%),其中565,212人次为内地旅客。 按旅客的原居地统计,中国大陆旅客有1,131,660人次(占旅客总数55.3%),同比增加18.9%;其中以个人游方式来澳的有447,681人次,较去年1月的571,930人次减少21.7%。中国台湾(115,673人次)、日本(35,641人次)、大韩民国 (30,302人次)及马来西亚(26,718人次)旅客分别录得11.8%、11.9%、63.9及31.2%的升幅;而香港旅客(544,603人次) 则减少15.7%。 按入境方式统计,今年1月经海路入境旅客为799,594人次,较去年同月轻微减少0.2%;经外港码头入境的旅客减少8.7%至511,155人次,而经氹仔临时客运码头入境的则增加27.4%至262,655人次。 经陆路入境旅客有1,098,588人次,同比增加9.9%;从关闸入境旅客有1,017,313人次,中国大陆及香港旅客分别占80.9%及11.9%。 经空路入境旅客为148,374人次,同比增加30.2%。从澳门国际机场入境旅客有146,214人次,升幅达31.8%;旅客主要来自中国台湾、中国大陆及马来西亚,分别占36.9%、30.1%及7.0%。


特区政府跟进落实双层式社保制度工作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积极跟进落实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的工作。为了早日落实双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层的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框架,特区政府按照先易后难、分阶段进行的原则,於去年10月中公布了第31/2009号行政法规(《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该行政法规是根据社会对设立中央公积金及有关事项的基本共识而制定的。 谭伯源表示,自第31/2009 号行政法规生效后,特区政府审慎研究了拨作个人帐户启动资金的数额,决定於今年第一季度,透过社会保障基金为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开立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相关人士毋须办理任何手续;同时,特区政府将拨款33 亿元,向上述每个帐户内注入1万元作为开户启动资金。有关预算案已获立法会审议通过。 他强调,当特区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后,将来每年必须综合考虑政府财政及社会经济情况后,才决定是否再拨款项,即不一定每年都会作出拨款安排。 谭伯源指出,基於金融海啸的危机还未完全过去,贸然投资的风险较大,加上中央公积金的目的是为澳门居民退休生活提供保障,因此,首阶段资金将以安全保本的银行存款为主,不会涉及任何高风险投资。在第31/2009号行政法规中,作出了有关帐户资金可交由管理公司管理的条文,主要是在制度上为此设立可能性,并非必须如此运作,即使将来有机会考虑委托管理公司运作,也必定透过严谨的程序作出甄选。 他说,当局一直非常重视有关中央公积金制度的介绍工作,在推出《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时,已作出广泛的宣传、介绍及解答社会疑问。而中央公积金制度中涉及雇主和雇员共同供款的内容,由於问题比较复杂,故作第二阶段的工作进行。关於修订《社会保障制度》法律草案方面,该法案已於今年1月6日获立法会全体会议一般性通过,并待立法会细则性审议。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006/IV/2009。


民署回覆议员有关储水及市政条例书面质询

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推动构建节水型社会工作小组根据专家研究成果及社会各界意见而拟定的《澳门节水规划大纲》中,除提出节流措施规划外,亦提出了开源措施的规划,以增加本澳的蓄水容量。 谭伟文表示,有关开源措施包括拓展松山、石排湾雨水收集系统,开发利用九澳、黑沙水库,以及探讨开发南湾湖、西湾湖作为淡水储水湖的可行性。预期通过《澳门节水规划大纲》的开源、节流措施,到2025年本澳每年可减少原水取水量2,270万立方米。 他表示,本澳的食品供应方面,内地是本澳最主要的食品来源地,在中央人民政府强而有力的支持下,确保了供澳食品的稳定,且无论是数量及质量上都获得良好保障。按本澳人口及效益分析,现阶段未有设立储存仓的需要。 另外,谭伟文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第17/2001号法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於该法律公布时仍生效的市政条例及市政规章,在其被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废止前继续适用,而目前关於小贩、街市、动物管理及零售鲜活食品场所发牌等之市政条例仍有应用。 他指出,鉴於本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民政总署已展开了《小贩规章》起草工作,以配合当前社会发展需求。规章将厘清小贩准照的持牌准则、统一全澳执罚标准,使小贩管理制度清晰化、工作规范化,以配合特区的整体社会发展。民署已就该规章文稿向各小贩业界、社会团体、政府部门进行谘询,目前正在有关专责部门协助下进行文本的修订。有关市政条例,市民可於《公报》及印务局网页查阅。如有需要,亦可致电民署市民服务热线索取所需文件。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87/IV/2009、146/IV/2009。


退休基金会恪守法律执行退休及抚恤制度

退休基金会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婉婷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就有关退休金及抚恤金制度提出的书面质询。 她表示,根据第86/84/M号法令第27条,任用方式共有三种。这些不同的任用类型依法用作填补不同的职位及提供不同的工作服务。立法者根据不同的职位及所需承担的工作、责任及风险,以不同的任用方式与不同的职位及工作的人员建立公职法律关系,并因此使不同的公职人员与政府之间建立不同程度的联系,尤其在订立彼此间的权利义务方面,包括报酬、津贴、假期以及退休等福利。 她表示,在填补工人、助理员之类的工作职位时须以散位合同的方式作出,其中临时散位可用作在实习期内聘用与公职无关系之人士,亦可用作聘任执行特定或紧急职务之人员。透过第86/84/M号法令第47条第5款规定,可理解立法者建立临时散位合同的用意主要是为聘用基层人员及完成短期的工作目标(包括试用期)。虽同是公职人员,但散位合同人员,并非享受所有公职法律内所规定的权利,而是享受法律明确赋予给散位人员的权利,尤其是临时散位人员,其享受的权利仅可为公务员或服务人员有权享受的权利之内,且比编制内散位人员为少。 她指出,这并不能视为一种不公平或歧视的现象,因为不同的任用方式产生不同程度的连系,立法者根据各种任用方式分别赋予各种公职人员不同的权利,相反亦就是要求政府承受不同程度的义务。作为各种公职人员的「雇主」,立法者考虑到各种不同的因素,包括公职人员与政府的连系、所提供的工作性质及承受的风险,而决定政府对不同的公职人员所承担的义务比例,包括人员在职及退休时的承担比例。 刘婉婷表示,从客观分析,政府所建立不同的连系程度及其他应予考虑的因素而规定对有关的公职人员不同的对待,并不涉及违反公平或存在岐视的立法指导思想。因此,如容许众多原先依法无权加入该制度的公职人员事后可透过退休基金会补交供款,以使有关的期间获得退休及抚恤效力,不但影响退休基金会就管理退休及抚恤事宜方面的良好运作,亦违背立法者选择放弃简单分配制度而采用资本储备制度的目的。 另外,书面质询中提及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澳门回归前,透过葡萄牙共和国议会第41/92号决议而延伸至本地区适用,并已刊登於1992年12月31日《澳门政府公报》第三副刊内。回归后,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0条,有关公约仍会继续在澳门生效。 她表示,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序言及内容显示,该公约是一项纲领性的公约,其并无设立具体的措施供缔约成员遵从,而是要求成员承认人民拥有公约内所载明的权利、自由和保障,并要求成员努力完善和满足有关权利、自由和保障的程度。故此,各缔约国可根据其国内或区内所处的实际情况,适度有序地完善人民权利及自由的保护。因为无可能要求一个落后国家可以与发达国家有同一水平的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在满足人民权利、自由和保障方面自然亦会有不同的程度。 刘婉婷表示,观看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过程,早期只有公职人员享有特设的退休保障制度,一般市民只享有零散的保障制度,或需要各民间组织的慈善接济;虽然有关的《公约》从1992年才开始在本澳生效,但由1990年起澳门政府已逐步令所有市民享有统一的社会保障系统。反映澳门政府不论有否被该公约约束,亦不断地推动澳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令社会保障更普及化,同时惠及临时散位人员,并更好地履行该公约规定的义务。 回归后的澳门特区政府继续尽力及良好地遵守《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的内容,并不存在违反的状况。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356/III/2009。


澳门特区第三批援建项目协议签署仪式将在成都举行

澳门特区政府参与四川灾后援建至今已一年半,为了解各项目进展及为第三批项目举行协议书签署仪式,「澳门特别行政区支持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协调小组」主席、社会文化司张裕司长,将於2月25日—27日率领协调小组全体成员赴川展开三天的会议考察行程。此行还邀请到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文化教育部刘晓航部长及副处长刘伟宁,以及媒体代表等共34人一同前往。
这是自社会文化司张裕司长上任后首次以「澳门特别行政区支持四川地震灾后重建协调小组」主席身份与四川有关协调机制会面。此行除了将举行协调机制会议,以及前往援建的市县考察项目进度外,还将为澳门特区援建的第三批36个项目举行协议签署仪式。
是次行程将先往广元市了解澳门援建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入住爱心民居的居民生活状况,并到医院等民生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考察。澳川机制会议将围绕已开展的援建项目,集中讨论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当中存在的问题等。而因应国家加快重建的政策,澳援项目的进度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工程的安全质量是否达到协议规定的国家标准等等,都将是会议讨论的重点,亦是澳门参与重建工作以来,一直与四川相关方面共同秉持的重大原则,以确保重建工作有效落实。
至於将签署的第三批援建项目协议书,是去年11月宣布立项,涉及范畴包括卫生、教育、体育、社会福利以及基建。经过了澳川双方专家考察及评估后,最后确定澳门援助金额上限约为10.32亿元人民币。


特区政府致函慰问葡萄牙人民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22日致函葡萄牙政府,慰问上周末该国马德拉岛的水灾情况,并向葡萄牙总理苏格拉底及人民表达诚挚的慰问和深切的关怀。 函件全文如下: 「尊敬的葡萄牙总理 阁下: 惊悉马德拉岛上周末的暴风雨引发的严重水灾,本人谨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向总理 阁下及葡萄牙人民表达诚挚的慰问和深切的关怀。在此向 阁下重申本人对此不幸事件表示高度关注并衷心祝愿贵国的救灾工作顺利。 专此函达 顺 祝 台安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崔世安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 新闻局新闻厅 2010年2月24日


《「私营领域防治腐败的现状与前瞻」三地专题研讨会文集》发行仪式 及私营领域防贪讲座

廉政公署於今日(2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旅游塔会展娱乐中心举行《「私营领域防治腐败的现状与前瞻」三地专题研讨会文集》发行仪式,行政长官崔世安出席主持并发表讲话,表达特区政府对防治贪腐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同场还举行了「私营领域防贪讲座」,约500名来自本澳不同界别的专家学者及政商界社团代表,与内地、香港廉政部门代表和香港商界代表交流,分享在私营领域推行诚信管治和商业道德的经验。 《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将於2010年3月1日起生效,廉政公署去年已展开新法律的宣传推广工作,包括在去年11月底与国家监察部及香港廉署合办「私营领域防治腐败的现状与前瞻」三地专题研讨会,与私营企业代表共同就业界的监管机制、防贪措施及诚信建设进行深入探讨。为让广大市民分享研讨会的成果,加强各界廉洁守法的意识,廉署遂将会上的演辞和各专题发言结集成书,供各界参考,以收集思广益,交流互进之效。 今早举行的《「私营领域防治腐败的现状与前瞻」三地专题研讨会文集》发行仪式,由行政长官崔世安、立法会主席刘焯华、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副主任于贤成、检察长何超明、廉政专员冯文庄、澳门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林笑云、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处长穆斐文、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谢志伟、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杜慧芳、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黄友嘉、澳门中华总商会理事长许世元、澳门工会联合总会理事长陈锦鸣及澳门街坊会联合总会理事长姚鸿明担任主礼嘉宾。 行政长官崔世安致辞表示,2009年立法会通过《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说明了预防和遏止私营部门贿赂已成为社会共识。他非常认同廉政公署展开全方位宣传,协助不同行业制定诚信管理规则,联合行业团体、传媒和公民社会的力量,共建防贪网络的策略。特区政府会大力配合廉政公署的工作,推动本澳企业诚信管理,共建廉洁公平的营商环境。 廉政专员冯文庄在会上感谢论文的发表者,为私营范畴的廉政建设道路上作出的贡献。他表示,《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法律的生效标志着三重意义,包括:1) 澳门特区正式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引伸至澳门生效而产生的国际义务,将预防及遏止贿赂制度延伸至私营部门,使澳门法律体系与国际法律秩序接轨;2)推动自由经济体系内的竞争者(企业主)在信守「公平原则」及「诚实原则」的前提下自由竞争,谋求「廉贾经商,取利守义」;3) 推动雇佣文化朝着一个更透明及健康的方向发展,促使雇用人与受雇人之间「坦诚相待」,坚守「善意原则」,摆脱过去隐蔽谋私之陋习。 在开展新法的宣传工作上,冯文庄指出,作为短期目标,一方面廉署将继续加大宣法及普法的力度;另一方面,将与相关行业代表进行直接沟通,搜集资料及协助各界别制定行业的守则及指引,藉此希望达至:行行有规则,人人齐守法的效果。 此外,发行仪式后,随即进行「私营领域防贪讲座」,由澳门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杜慧芳主持,主讲嘉宾包括:国家预防腐败局办公室副主任于贤成、香港廉政公署社区关系处处长穆斐文、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会长黄友嘉、澳门大学副校长何顺文教授。 在防贪讲座上,于贤成介绍了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能,以及该局在协调指导内地私营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方面的情况;穆斐文分享了香港廉政公署在打击私营机构贪污的历史和经验,重申与业界建立互信的伙伴关系对推动私营领域防贪的重要性;黄友嘉以商界的角度谈诚信营商对提升企业竞争力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就私营领域防治腐败提出建议;何顺文则和与会者探讨了在全球经历金融危机后,如何重建现代自由经济和企业管治的核心价值。
主礼嘉宾主持仪式行政长官崔世安致辞廉政专员冯文庄致辞「私营领域防贪讲座」,三地代表交流在私营领域推行诚信管治和商业道德的经验会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