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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今年最后五日选民登记服务的特别安排
新的选民登记法、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已於本年10月15日生效。在新的法律规范下,合资格但未登记为选民的永久性居民想在明年(2009年)的选举中投票,必须在今年(2008年)12月31日前申请登记为选民。 在距离12月31日只馀五日的时候,行政暨公职局宣布再进一步加强选民登记的服务,并呼吁所有合资格但未作选民登记的永久性居民尽快办理选民登记的手续,以确保能在明年的选举中投票。 最后五日的选民登记服务安排如下:
一、 本周六和周日(12月27日和28日),行政暨公职局设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的选民登记站从上午十时至晚上七时继续为市民办理选民登记。 二、 下周一(12月29日)起至本年年底12月31日除夕,设在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的选民登记站,将延长服务时间至晚上九时。 三、 本周日(12月28日)起至本年年底12月31日,议事亭前地将加设流动选民登记站,每日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为市民办理选民登记。 四、 已公布的各流动选民登记站如常按计划提供服务。 五、 根据行政长官於2007年3月13日所作的批示,公共行政工作人员获准在2008年12月31日下午豁免上班,但为方便合资格的市民办理选民登记的手续,行政暨公职局设於公共行政大楼和各区市民服务中心的选民登记服务柜位,以及所有流动选民登记站将一律延长服务时间至晚上九时。 六、 非牟利社团可以联络行政暨公职局预约在公共行政大楼内设立特快服务专柜,以便其成员及家属在预订时间内快速办理登记手续。 七、 行动不便的合资格长者可致电89871704预约上门服务。 2008年最后五日选民登记服务地点和时间 12 月 27 日 星期六 上午十时至晚上七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下午二时至晚上七时 关闸广场 晚上七时至十时 康公庙外 12 月 28 日 星期日 上午十时至下午六时 塔石广场 上午十时至晚上七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半 望厦老人中心外 下午三时至五时 新口岸社区中心 12 月 29 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慕拉士大马路望厦体育馆外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12 月 30 日 星期二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上午九时至下午六时 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绿杨花园宝翠花园之间空地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12 月 31 日 星期三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公共行政大楼 上午九时至晚上九时 各区市民服务中心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嘉路米耶圆形地 ( 三盏灯 ) 下午二时至晚上九时 议事亭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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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应本地外雇及打击黑工政策
劳工事务局局长孙家雄回覆议员吴国昌有关外劳及黑工的书面质询时表示,特区政府一直严格恪守《就业政策及劳工权利纲要法》的原则,本地雇员的就业机会及劳工权利绝对不能因为输入劳动力而受损,特区政府会因应经济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供需情况,不断对输入外地雇员政策进行检讨和评估,并制定各种适切的长短期措施。 其措施包括,所有预算少於一千万澳门元的一般性公共工程均会规定承建商必须全部雇用本地工人;加强就业转介和就业辅导工作;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将委托本澳两至三个中立性的科研机构,各自对制定外地雇员与本地雇员比例制度开展独立的研究。继续加强对外地雇员的监管,防止滥用外地雇员,并会尽快落实徵收外地雇员聘用费;提升建筑业的就业能力,并开办了多个与建造业、工程维修相关的进修培训及第二技能培训计划的课程,增加就业选择及出路;积极打击非法工作,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权利。 举报黑工方面,劳工事务局现时已设有一套完善机制,任何人士如确实获悉有非法劳工在澳工作,可致电、亲临、电邮及函件等方式,向治安警察局、海关及劳工事务局作出举报。 此外,由於打击非法工作行动根据17/2004号行政法规《禁止非法工作规章》第七条的规定,是属於劳工事务局、治安警察局或海关之职权,而有关职权属行政当局的专属权限,私人并不被允许参与,因此质询所提之让举报者参与打击非法工作行动的建议未能接受和推行。 另外,人力资源办公室主任黄志雄回覆议员高开贤、郑志强及贺定一的联名质询时表示,对於雇用外地雇员或正申请输入外雇的雇主实体如出现涉及劳资纠纷的情况,特区政府十分关注。人力资源办公室接获劳工事务局通报,指有雇主涉及时,并在劳工事务局通知后,有关雇主仍未能助理劳资纠纷个案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办公室会即时以书面方式劝吁有关雇主尽快到该局妥善处理有关个案。 然而,若劳工事务局证实有关雇主实体确实存在违规之情况后,人资办会根据情节的轻重,取消其相应的外雇名额,甚至乎全数取消,并在执行相关程序前,会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规定进行听证,给予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方式陈述意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253/III/2008、337/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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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回覆三名议员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重申,特区政府在公职法律制度方面将会朝着中央招聘的方向改革,并强化现有的沟通调解、纪律处分及申诉机制,进一步增强行政监督,依法保障公务人员的权益义务。 陈丽敏经徵询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及行政暨公职局的意见,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她表示,政府致力建立人性化的人事管理体制,透过教育及奖励措施,提高员工士气,完善工作条件。 她在回覆中又指出,区锦新的质询中提及统计暨普查局下属控告上司涉嫌滥权的案件仍处於上诉阶段。 另外,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谭伟文回覆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指出该署依法对实位公务员进行晋升开考及晋阶,而对於其他所有员工,亦根据适用之晋升规则,并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表现及预算,晋升到较高的职阶或职级。 陈丽敏又回覆议员陈明金有关一站式服务的书面质询,指出一站式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机构成立的宗旨,是为了加快饮食场所的发牌进度,从而促进本澳饮食业的发展。 她表示,在整体申请程序中,确存在个别部门回覆超时的情况。民署作为一站式服务机构,会定期检讨工作。特区政府目前在13个部门推行共30项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展开检讨和评估的工作。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65/III/2008;576/III/2008;319/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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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回覆两议员有关公务员制度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及行政暨公职局分别就公务员的制度、薪酬及养老金问题回覆两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回覆议员李从正就公务员制度书面质询时表示,公务员的退休、离职制度已作统一,并已具备条件把职程制度修订为适用於所有公务员。同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统一公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建议修订津贴及福利,以提供更合理的工作条件及待遇,而“合同制度”的修订工作亦正加紧进行。 关於公职教师问题,陈丽敏表示公立学校每年全面考虑教师的具体表现,同时在权衡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等各方面的利益后,向教育暨青年局作出有关教师留任的建议。局方会检视和研究校方的建议,按照现行公职法律制度,审慎处理相关事宜。 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回覆议员容永恩有关公务员薪酬及养老金书面质询时指出,特区政府按照政府的财政状况,於2005年、2007年及2008年,调升了所有公务人员的薪俸点,由回归前每个薪俸点50元增加至目前的59元。他表示,为回应社会经济的变化及公务人员的合理诉求,行政当局会适时对公务人员薪酬作出评估。 朱伟干亦表示,行政当局就修订公职法律制度进行了长期工作,包括作出深入分析及比较法研究,亦广泛听取了各公共部门人员、公务人员团体、公共行政改革谘询委员会及法律改革谘询委员会的意见及建议。此外,行政当局亦委托本地及内地的高等院校对公务员制度进行研究。同时透过考察交流,参考邻近地区及不同国家关於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现况和经验,以完善特区政府的公职法律制度。 有关养老金问题,朱伟干在回覆中表示,若公务员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符合行政法规的相关法令,年满六十岁或以上的公务员亦可提前申领部分养老金。同样,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并符合行政法规相关法令的公务员,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为明显早衰者,即使仍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亦有权自年满六十岁起获发全份养老金。 他强调,由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的养老金,鉴於其发放的目的,工作人员在收取时并不视为享有双重福利的情况。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93/III/2008;470/III/2008及573/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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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积极建构现代化与科学化城市规划体系
针对澳门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局限,政府城市规划内部研究小组提出从六个方面积极有序地建构现代化与科学化的城市规划体系。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书面质询时表示,这六个方面当中包括建议提高规划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鼓励公衆参与,构建表达诉求平台,以推进城市规划的公开和透明度。 另一方面,该局在处理城市规划工作和审批建设项目时,在依照法例和行政程式的基础上,会兼顾和平衡各项须关注的因素,不会单凭增加楼宇内的停车场就直接调整楼宇的高度。贾利安强调,至今,该局没有计划批准南湾湖和西湾湖的永久性填湖计划,并会着力保护本澳各湖面的环境。 对於立法议员吴国昌就特区政府的房屋政策提出书面质询,房屋局局长郑国明回覆表示,政府一方面继续透过发放社会房屋轮候家团临时住屋补助,解决弱势家庭在轮候社屋期间所面对的住屋问题。此外,对具有一定经济能力,但因首期问题而有困难在私人市场购置房屋的夹心阶层,政府於去年底开展研究推出自置居所支援计划,帮助他们自置居所。有关计划谘询后,房屋局对方案进行了深化,并预计於明年推出针对澳门永久性居民自置居所的贷款援助计划 ,对购置房地産物业价值在300万元及以内的合资格居民,给与首期担保及四厘利息补贴。 同时,他又表示,当局加速修订公共房屋相关法例的进度,希望达到加强资源合理运用的目的。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384/III/2008、686/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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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务人员报酬及补助制度”进行谘询
行政暨公职局及法律改革办公室於今(26)日推出“公务人员报酬及补助制度”谘询文件,提出一系列改善及修改建议,以便更好地回应公务人员的合理诉求。
特区成立以来,社会经济急速发展,沿用多年的公职法律制度与实际需要已出现脱节,未能充份回应管理的需要及公务人员的诉求,对公共行政的持续发展构成影响。
行政当局有序修改公职法律制度,进行了多次谘询,其间收集了包括来自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团体及公务人员有关报酬及补助(津贴制度)的具体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及比较,制作了“公务人员报酬及补助制度”谘询文件,现向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团体及所有公务人员展开谘询。
谘询文件於今日起上载於公务人员网站(www.gov.mo/pcs),欢迎各位公务人员按照谘询文件内的意见问卷提出建议及意见,并请於2009年1月26日前以下列任一方式提出: 电邮地址:consultation@grj.gov.mo
邮寄地址:澳门宋玉生广场398号中航大厦6樓(法律改革办公室)
图文传真:2875 0814
查询热线(办公时间:早上09:00至13:00时,下午14:30至17:45):
- 法律改革办公室:冯先生或张先生/电话:8795 7111(中文)
- 行政暨公职局:Rui Morais/电话:8987 1166(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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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澳门产业结构
统计暨普查局现将2007年澳门产业结构变化的资料摘录公布如下。 2007年澳门主要行业的表现相当理想,尤以博彩业、酒店业、批发及零售业、不动产业及建筑业的业务增长最为快速。由於第三产业的增长幅度较第二产业强劲,令第三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6年的85.1%回升至86.0%,而第二产业则由18.7%回落至17.7%。 2007年澳门所有行业整体的增加值总额较2006年大幅上升32.5%,其中博彩业的表现最为突出,增加值总额的升幅高达37.2%。整体的中间消耗较2006年上升27.4%,其中酒店业的升幅达112.9%。整体的雇员报酬上升31.7%,亦以酒店业的升幅最高,达87.3%。 2007年澳门所有行业整体的增加值总额与生产总额的比率较2006年微升0.2个百分点,至50.0%;而整体的雇员报酬与增加值总额的比率则上升1.0个百分点,至37.9%。 第二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06年回落1.0个百分点;除建筑业因多项大型博彩及旅游设施的全速兴建及地产市道的兴旺,其比重上升0.6个百分点至13.8%外,制造业和水电燃气生产供应业的比重分别下跌1.1及0.6个百分点,占2.8%及1.1%。 第三产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06年回升0.9个百分点,其中以博彩业、不动产业和批发及零售业的升幅较为显着。博彩业的比重由2006年的33.3%上升至35.6%,升幅达2.3个百分点;不动产业的比重由6.7%上升至7.2%,升幅为0.5个百分点;批发及零售业的比重由6.0%上升至6.4%,升幅为0.4个百分点;而酒店业和租赁及工商服务业的比重仅轻微上升。其馀行业,如饮食业、运输、仓储及通讯业、银行业、保险业、公共行政、教育和医疗卫生及社会福利等,其增加值总额虽较2006年有所上升,但中间消耗的升幅高於生产总额的升幅,导致增加值总额的增长率低於所有行业整体增长率(32.5%)的水平;因此,其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较2006年均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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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拟加固鸭涌河围网
鉴於鸭涌河围网屡次遭人破坏,考虑治安问题,土地工务运输局计划将部份铁丝围网更换为较坚固的铁枝及加装廿四小时监控系统,现阶段正与治安部门研究需更换的区域。对於已被破坏的围网,土地工务运输局已展开紧急维修工程,预计本周内完成。 被损毁的围网位於污水处理厂后,面积约零点五米乘一点五米,相信被人剪破,土地工务运输局人员已往现场了解,日内展开紧急维修工程,尽快修补受损的围网。由於鸭涌河周边围网曾多次被破坏,有可能引起治安问题,因此,土地工务运输局现正与保安事务局和治安警察局商讨改善措施,计划将部份区域的铁丝网更换为铁枝形式的围网,同时再加装闭露电视,作廿四小时监控,以加强鸭涌河沿岸保安设施,防止围网再次被破坏。由於近跨境工业区至南粤批发市场后的围网损毁较严重,初步计划先更换该段围网,更换工程预计明年初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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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 一月份之税务责任
二零零九年 一月份之税务责任 至十日 印花税 -缴纳上月份烟草广告及烟草商业资讯,以及放置在格兰披治大赛车跑道之广告印花税。(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九日重新公布第17/88/M号法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b项及第7/2007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二款) 至十五日 职业税 -雇主应透过M/B式凭单,把上季(十,十一及十二月) 从雇员或散工薪酬内所代扣之税款,缴予财政局、北区或仔接待中心收纳处。(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及第六款) -独资商号的东主应把上季(十,十一及十二月)从本身工作报酬名义入账的款项内扣除之职业税,缴予财政局、北区或仔接待中心收纳处。(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获批准选择预先缴纳制度的雇主,须透过M/B式凭单,向财政局、北区或仔接待中心收纳处缴纳经财政局局长批准所预定之税款。(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根据第7/2007号法律第十七条规定,扣减应缴税额百分之二十五,豁免税额由$95,000.00増加至$120,000.00) 全 月 旅游税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游综合体,餐厅(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厅,及同类之场所),舞厅(其中包括夜总会,的士高,舞厅及歌舞厅之场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场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应缴纳上月份所代收之旅游税。(第19/96/M号法律第十二条) (根据第7/2007号法律第十五条规定,豁免其所指场所2008年度之旅游税) 职业税 -第一组纳税人(受雇人士)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第九条或特别法例所指豁免职业税之人士,倘并无从其他工作来源获得收益,可无须递交申报书;又第一组纳税人,当其报酬是从唯一的雇主处获得时,亦可免交申报书。 -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 -具备适当编制会计之第二组纳税人(自由或专门职业)递交M/5式申报书,载明上年度所收受或交由其处置的一切薪酬或收益。(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一条第一款) -根据第三十二条条文,不论有否扣除税款,雇主须递交上年度曾支付或发给任何薪酬或收益予散工或雇员的M/3及M/4格式名表及其相应税务编号。(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重新公布第2/78/M号法律第十三条第一款) 房屋税 -凡房屋业主欲享用其房屋维修及保养费用之扣除,须递交M/7式申报书。(第19/78/M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 机动车辆税 -凡从事将新机动车辆出售予消费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机动车辆之自然人或法人在发生应课税事实后十五日内,递交M/4格式之申报书及缴纳结算之税款。(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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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塞渠漏水一站式处理
楼宇塞渠渗漏属於长期困扰居民的家居环境问题之一。为了落实推行“鼓励楼宇维修”的施政方针,政府决定在继续加强向居民宣传推广楼宇维修意义的同时,计划透过跨部门合作,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民政总署、卫生局、法务局及房屋局组成“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由房屋局统筹,采取“一站式”方式接受及处理居民的投诉,透过技术、法律以及睦邻关系等方面协助居民,务求以简明快捷的处理方法解决楼宇渗漏水的问题。“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将於2009年1月进行试验运作,并预计於2月1日正式投入运作。 “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之职能主要是协调处理住宅及商住楼宇的供/排水系统淤塞及漏水问题。中心将设立於房屋局,并由专责小组负责跟进及处理有关工作。当小组接收有关投诉个案后,将根据投诉个案的情况作立案及分类处理,首先会到现场作初步的了解、协调及根据卫生局之指引对个案作评估分类的工作,并按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级别三类,经分类后的个案将按风险高低,联合其他政府部门合作跟进及处理,透过技术界定,协助投诉人寻找渗漏水之源头,并作出相应协调及透过其他法律赋予之条件辅助,促使有关单位责任人作出必要之维修。 在处理楼宇渗漏水个案时,当断定渗漏水之源头为楼宇共同部分时,房屋局会作出适当之协调,包括张贴通告呼吁楼宇小业主正视问题及督促其履行检修责任,同时亦会向楼宇小业主推介“楼宇维修无息贷款计划”、“楼宇维修资助计划”及“楼宇管理资助计划”,以至即将推出的“低层楼宇共同设施临时资助计划”,鼓励筹组管理委员会和设立共同储备基金,解决当前事件及长远管理问题,以利开展及进行楼宇共同部分的维修保养。而工务局亦需要发出通告,要求小业主作出维修的工作。而专责小组亦会按实际的情况,适时透过民间社团组织,协助解决渗漏水的问题。 当有关渗漏问题属私人设施时,土地工务运输局将发出通告,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并督促其履行检修责任外,亦明确利害关系人因不履行维修工作则需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当确实查明渗漏水问题是涉及非法地把污水排放,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对有关个案展开处理非法工程的行政程序。 政府为回应社会诉求,将从提供协调、技术支援、大力宣传小业主之权责、提供法律诉讼之基本资讯、协助成立管理委员会、推广“楼宇维修基金”的各项计划及不断优化内部程序等举措,务求全面地协调处理楼宇渗漏水之问题,藉着设立一个可行机制,除了促进小业主与政府合作之外;也促进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期逐步提升工作效益,从而迈进完善楼宇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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