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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波沙行人天桥加设导盲砖工程三月动工

为回应居民对优化巴波沙行人天桥设施的意见,土地工务运输局在谘询有关盲人团体和参考邻近地区专业标准后,将对巴波沙行人天桥增设导盲砖设施,为有需要人士提供辅助设施。有关工程拟於本年三月上旬动工,预计施工期约两个月。 是次巴波沙行人天桥导盲砖所采用的编排方式和标准,主要参考了香港有关条例的最新规范;同时亦谘询了澳门仁慈堂盲人重建中心的意见。土地工务运输局将会安排在巴波沙行人天桥的桥面、楼梯入口位置及连接天桥的相关行人道上铺设导盲砖,以方便盲人、弱视和有需要人士使用。为了照顾弱视人士的需要,有关导盲砖将会选用颜色较鲜艳的砖块。 巴波沙行人天桥於去年竣工及投入使用,天桥位於菜园涌边街,东西走向,横跨巴波沙大马路。行人天桥启用后,有助於该区人、车分流,改善交通挤塞情况。巴波沙行人天桥全长约七十米,为本澳首座同时设有升降机、感应式节能扶手电梯及楼梯的公共行人天桥,天桥设计主要考虑为伤健人士创造更多无障碍环境,方便行动不便、失明的伤健人士和有需要居民使用。此外,天桥其中一个出入口亦连接新城市大厦平台,方便大厦住户出入。


劳工事务局已为《劳动关系法》的有效实施作好准备

劳工事务局表示,由於负责劳动监察的人员与法律部门的人员之职位和分工有所不同,惟两者是不能割裂运作的。因此,该局除向具体执行调查工作的人员开办培训课程外,亦已在其所属部门内配备法律范畴的高级技术员,以便劳动监察人员於处理个案期间,当遇有法律疑问时能得到即时的协助和支援。 劳工事务局代局长林美美在回覆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中指出,《劳动关系法》已於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生效,为了使该法律能更有效地执行,劳工事务局於该法颁布后已着手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制作「有条件限制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的清单」及「禁止未成年人提供的工作的清单」;颁布第26/2008号行政法规(《劳动监察工作的运作规则》)等,以解决法律在实施后对其他相关法律或部门可能带来的影响及衔接等问题作好准备。 与此同时,为使该局工作人员(包括劳工督察)更全面、更清晰地掌握《劳动关系法》的立法精神及法律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劳资纠纷个案的处理程序、控诉流程,以及制作相关文件资料等,该局亦於《劳动关系法》生效前,为有关人员就法律的内容举办了讲解会。 另一方面,劳工事务局於互联网(www.dsal.gov.mo)及内联网上已设置了《劳动关系法》问题集,无论是市民还是该局的同事,均可透过上述网址发问问题,当该局法律范畴的同事对相关问题作出回答并经审核答案后,便会将此答案公布於问题集内,以统一有关事宜的处理方法。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844/III/2008。


政府关注精神健康服务工作

社会工作局代局长容光耀表示,社工局积极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各项家庭及社区服务,以回应居民在精神健康服务方面的诉求 。 容光耀在回覆议员容永恩的书面质询中指出,社工局爲居民提供以预防、治疗及发展爲基础的社会精神健康服务工作。在预防工作方面,该局定期举办一些针对不同年龄阶层爲对象的讲座,从多种途径向居民提供正确讯息,让他们拥有正确的人生观。 至於治疗方面,社会工作局以社会工作专业团队的模式,爲个人及家人进行个案辅导。其中家庭辅导办公室的电话辅导热线,爲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即时的辅导工作。同时,爲强化和完善临床心理治疗方面的服务,该局聘有临床心理学家,协助有需要的人士解决情绪、认知或行爲上的困扰。另外,该局亦与民间机构合作,设立「社区精神复康支援服务」,加强在社区上支援精神病康复者,从而使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容光耀表示,十分认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各项有利於建构社区共融和家庭生活教育的工作。因此,该局继续支持及资助社会服务机构,爲前线人员提供辅导培训,让更多人员能参与社区工作,建立健全的社区支援及互助网络。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725/III/ 2008。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认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 公布获援助者资料有助公众监察善款的合理运用

本办公室於2008年曾收到若干市民的反映,指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下称公益基金会)在报章上公布获援助的申请人(下称受助者)资料时,没有尊重受助者的隐私,过多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涉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本办公室曾就此立案跟进。 期间,没有接到任何相关资料当事人(即受助者)的投诉。
公益基金会是一个拥有多年历史的本地慈善机构,且一向透过报章公布受助者有关资料,其相关做法是否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是一个备受公众关注的议题。有见及此,本办公室作为监察及协调《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遵守和执行的公共当局,向市民公开本办公室对处理上述事件所持的法律观点及处理结果。 一、 《个人资料保护法》之适用
公益基金申请人向公益基金会申请资助时,需填写“公益援助申请表”所要求申报的事项。申请人需申报若干项目的个人资料,有时包括申请人或其家人健康方面的敏感资料。 公益基金会为让公众获悉捐款的用途,以达至社会各界人士监管该会有否善用捐款之目的,将受助者於“公益援助申请表”所填写的部分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的街名、所患的疾病名称及生活苦况)透过报章予以公布。 根据第8/2005号法律(《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公益基金会透过“公益援助申请表”收集及经报章所公布的资料属於可确定身份人士的个人资料,其对该等资料之处理(收集及使用)受该法律所规范。 二、 公益基金会公布受助者个人资料的目的正当合法
根据《澳门日报读者公益基金会章程》第2条规定,公益基金会成立之目的为筹集社会各界人士之捐款,以资助贫困人士及执行其他社会福利工作。根据公益基金会提供的资料,其将受助者之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址的街名、所患的疾病名称及生活苦况透过报章予以公布,目的是为了让公众获悉捐款的用途,以达至社会各界人士监管该会有否善用有关的捐款。 《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及第5条规定了个人资料处理一般原则和性质。当中包括:处理应以透明的方式进行;应尊重私人生活的隐私和国际法文书和现行法律订定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保障;个人资料应以合法的方式并在遵守善意原则下处理;为了特定、明确、正当和与负责处理实体的活动直接有关的目的而收集,之后对资料的处理亦不得偏离有关目的;适合、适当及不超越收集和之后处理资料的目的。 本办公室认为,公益基金会为达至公众监察善款合理运用之目的,而透过报章公布受助者的一些非具体的基本资料(姓名除外)及受资助的原因(简单讲述受助人所处之境况),对资料的使用没有偏离其收集申请人个人资料之合法目的──用作与处理援助申请相关的用途,其处理目的是合法及正当的。且其公开披露的资料并不涉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编号及具体的居住地址,没有过多披露当事人的个人资料,有关的做法在达至公众监察目的的同时,亦有考虑对当事人私稳方面的保障。 因此,公益基金会上述公布资料之做法是适合及适当的,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及第5条之规定。 三、 公益基金会具处理申请人个人资料之正当性
根据公益基金会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向公益基金会申请资助时,自愿提供了“公益援助申请表”所要求披露的个人资料,当中并包括申请人或其家人健康方面的敏感资料。公益基金会自1984年成立以来,一直是经报章披露受助者的相关资料,可以合理推定,申请人是同意公益基金会以该方式处理其个人资料的。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6条规定,除法律规定的必要情况,个人资料的处理须取得当事人明确同意。且根据同一法律第7条第2款(三)项的规定,处理敏感资料须经当事人明确许可。根据上述规定,本办公室认为此上指同意方式是有瑕疵的,需加以改善方能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的规定。为此,本办公室已建议公益基金会,在处理个人资料时须确保已取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特别是处理申请人及其家人健康方面的敏感资料,更须确保有关同意书之签署。
公益基金会亦接受了本办公室提供的改善意见,在收集当事人相关个人资料时,要求当事人签署有关的同意文件。 四、 当事人权利之保障
公益基金会作为负责处理个人资料实体,有义务保障当事人之相关权利。
根据《个人资料保护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公益基金会应向申请人提供包括收集个人资料的目的、用途、资料接收者及当事人享有查阅权、更正权等相关资讯,以保障申请人的资讯权。根据同一法律第10条2款所规定,在收集个人资料的基础文件──“公益援助申请表”应提供上述资讯。
公益基金会要求申请人於“公益援助申请表”提供其个人资料时,并没有於申请表告知申请人有关其个人资料的处理情况。因此,本办公办公室建议公益基金会透过“收集个人资料声明”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资讯。公益基金会接受了本办公室的建议,并已在“公益援助申请表”中增加了相关内容。 五、 总结
本办公室认为,公益基金会为达至公众监察善款合理运用之目的,而透过报章公布受助人的基本资料,其处理目的是合法及正当的,符合《个人资料保护法》第2条及5条规定。公益基金会也已经采取措施,根据本办公室的建议改善了其处理情况。


延长2008年度职业税M/5式申报书递交期限

按照第14/2009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凡符合《职业税规章》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即收益从多於一位雇主处获取的第一组纳税人及不具备适当编制会计的第二组纳税人2008年收益的M/5式申报书的递交期限,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今(6)日举行首次会议,主要就开展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各项工作进行讨论,并订定了相关的活动日程。 管委会主席朱健会后表示,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选举将於4月26日举行,当中,法人选民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以领取提名表的日期为2月16日至3月2日;法人选民提交投票人名单的日期为2月16日至3月17日;而选委会参选人提交报名表的日期则为3月3日至17日。相关表格的索取和递交地点设於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 此外,行政长官选举的专属网页(www.elections.gov.mo)将於下周一正式开通,提供选举相关资讯及表格下载。 朱健表示,为配合新选举法的规定,及确保选委会委员选举能够顺利进行,选举过程将引入了电子点票机制,以保证其公正性和严谨性。此外,管委会与廉政公署已建立了联系机制。 另外,行政暨公职局於将於下周三(11)傍晚6时在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办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的讲解会,欢迎有兴趣人士参与。


选举程序讲解会周三举行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将於2009年4月26日举行。 为方便有意参与是次选举的法人和自然人进一步了解参选的程序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尤其是了解法人选民指派签署提名表的代表人、行使提名权和投票权、报名参选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相关手续等,行政暨公职局将联同身份证明局,於下周三(2月11日)下午六时假座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库演讲厅举行一次有关选举程序的讲解会,并解答与会者的疑问。 讲解会不设门券及订座,欢迎各有关人士准时出席。 查询电话:88668866。


青洲化验所街设行人道,改善通行环境。

为改善青洲大马路与化验所街交汇处人车争路,以及违例泊车的情况,交通事务局计划在上述路段进行交通整治措施,当中包括在化验所巷与青洲大马路之间的一段化验所街设置行人道,以优化道路环境,保障行人通行安全。 交通事务局过去接获不少居民反映,青洲大马路与化验所街交汇处,特别是化验所街因为缺乏行人道,经常出现人车争路,对行人安全构成一定危险,再加上现场违例泊车情况严重,影响交通和通行环境。 为改善有关情况,让行人有安全的通行环境,交通事务局经派员前往现场实地视察,并分析地理环境后,计划在化验所巷与青洲大马路之间的一段化验所街一侧设置一条约1.5米宽的行人道,并安装栏杆与行车道作分隔,同时在青洲大马路与化验所街交汇处加设斑马线以方便行人横过马路;於规管车辆违例停泊方面,将於有关路段内加设相关的交通标志、标线,以配合执法部门的执法,从而减少违泊乱象。 交通事务局表示,公众如对上述计划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透过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电邮info@dsat.gov.mo向局方反映。


法务局将推广简易诉讼程序

你的住所有没有试过受楼上渗水影响?你有没有试过被楼宇塞渠问题所困扰?面对楼宇塞渠渗漏问题,你知道该如何寻求协助吗?如果渗漏原因是楼上业主的过失,你可以追讨赔偿吗?要是对方不肯赔偿,你又可以怎麽做?
为方便市民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已於二月一日正式投入运作,协调处理住宅及商住楼宇的供/排水系统淤塞及漏水问题。 楼宇渗漏水联合处理中心由土地工务运输局、民政总署、卫生局、法务局及房屋局共同组成,并由房屋局统筹,采取“一站式”方式接受及处理居民的投诉,透过技术判断寻找渗漏水的源头、协调、提供法律资讯以及睦邻关系等方面协助居民,让居民可以尽快进行有关维修工程。 法务局作为处理中心成员之一,将积极宣传和推广与业主权利及义务相关的法例和有关简易诉讼的程序,让市民认识到楼宇塞漏问题的责任,以及倘无法私下解决而诉诸法律程序时,所须采取的行动。 事实上,因塞渠漏水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属民事责任,如果所追讨的赔偿不超过五万元,即可透过《民事诉讼法典》中的“简易诉讼程序”处理。这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打官司方法,不用聘请律师,由当事人自己提出起诉。
《简易诉讼程序》单张将於本月推出,透过实例介绍简易诉讼的流程以及诉讼过程中市民关心的问题,例如起诉状的内容、甚麽时候上庭、多久才有判决结果等等。 另外,法务局将於三月推出有关业主权利和义务的普法单张,除介绍小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外,亦会说明私人大厦公共部分需要维修时的处理问题。
所有普法单张均可於法务局法律讯息站索取或於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下载。法律讯息站设於本澳多个地点,包括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民事登记局、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各公证署、财政局、身份证明局、邮政局、澳门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动中心、电力公司等等。


澳门旅游局在港举行春茗 答谢旅游业界、商界及媒体对澳门旅游的支持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今午(六日)在港设春茗答谢当地业界、传媒及旅游组织的支持。澳门旅游局局长安栋梁率领旅游局代表团出席。 春茗在香港港丽酒店举行,宴请二百多位香港旅游业伙伴及传媒朋友,答谢他们为澳门旅游发展所作出的努力,多个香港旅游组织均有派员出席。 安栋梁在午宴上感谢香港业界及传媒朋友过往一年的支持,再次为澳门旅游业带来不俗的一年。香港继续成为澳门第二主要客源市场,去年的香港入境旅客上升至八百二十三万人次。
踏入牛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继续以「缤纷世界,澳门就是与别不同」为口号向世界各地推广澳门,并配合「感受澳门!」 的主题,让旅客以五种官能体验不一样的澳门。旅游局以推进多元的客源市场及旅游产品为目标,运用澳门的旅游资源,促进文化旅游的发展,并推广各类型的主题旅游路线。
此外,为配合澳门特区成立十周年,旅游局将推出庆回归系列推广活动,尤以“澳门历史城区”为推介重点,策划及推广世遗路线、举办回归十周年大型图片展及路演等推介澳门旅游特色。
在商务旅游及会展业方面,旅游局将建立业界合作机制,使商务旅游稳健发展。相关措施包括通过“业界伙伴合作计划”,巩固业务合作网络;推出系列宣传活动,推进会展业发展;举办专业培训讲座以及建立机制,推动区域合作。同时,加强商务旅游的宣传,推出澳门会议简介、澳门奖励旅游指南和澳门会议筹划指南第二版;制作商务旅游宣传短片。
为了配合吸引多元化旅客的目标,澳门特区政府旅游局驻香港代表处会一如以往,继续加强对香港广大消费者的宣传及与旅游业界的合作,定期举办座谈会及工作坊、产品简报会、交流午宴、主题考察团、商场路演及展览、行业拜访及支援等,促进澳门旅游局、旅游业界及媒体之互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