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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政府就监管色情物品和广告法例回覆议员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分别就监管色情物品和广告法例,回覆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陈丽敏回覆容永恩时表示,有关色情物品的法律草案已完成,但可能要因应打击电脑犯罪的法律草案而作出调整,使各个制度互相配合,故此,将两个法案一并提交立法会审议较为适宜。法务局即将完成有关打击电脑犯罪法案的草拟工作。 她提及,现时已有法律机制规管色情广告活动,由经济局或民政总署在各自职责范畴内进行监察,并对违法者作出处罚。 对於教育青少年正确对待不良资讯的工作,陈丽敏指出,在学校课程方面,当局正订定小学及中学学生须达到的「品德与公民教育基本学力要求」;要求各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领导及规划学校的各项德育工作;以及加强学生辅导服务和家校合作,透过不同的活动及宣传,培养学生以至家长正确使用互联网资讯的态度和能力。 陈丽敏在回覆陈明金和吴在权的质询时表示,根据现行法制,所有广告必须符合基本的标准及条件(第7/89/M号法律订定的广告活动的一般制度),而个别类型的广告更须遵守特别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她补充,法律不规定统一由一个实体监管广告活动,是由於每一类广告所涉范畴不同,对於涉及特定技术或专业范畴的广告内容的监察事宜,由具备该方面技术及专业知识的人员或主管实体负责较为适当。 此外,民署与文化局正研究对世遗保护区内设置广告招牌作出规范,并拟制定指引,供安装者遵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208/III/2008、238/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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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城市」社团活动公布资助名单
由澳门健康城市委员会主办的「健康城市」社团活动资助计划,已於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审批委员会由新闻局、社会工作局、民政总署、教育暨青年局、劳工事务局、体育发展局、环境委员会、卫生局及健康城市委员会秘书处代表组成,审批内容包括计划的目标、范畴、服务对象、创新意念、推广方式及成本效益。最终甄选出 37项获资助的活动,详情请浏览卫生局网页(http://www.ssm.gov.mo) 。 澳门健康城市委员会秘书处会安排专人电话通知被甄选获资助的申请机构。 为使各被甄选获资助的活动能顺利开展,澳门健康城市委员会将於 2008年 12月 12日(星期五)下午5:00 举行一场讲解会,地点假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培训室(新口岸宋玉生广场获多利中心七樓),内容包括健康城市的概念及资助计划的详情。 请各被甄选获资助的活动负责人务必准时出席该讲解会。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85041461 与萧小姐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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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劳动关系法》座台月历
《劳动关系法》将於明年1月1日开始生效,为了唤起市民对新法的关注,并加深市民对《劳动关系法》的了解,法务局、劳工事务局、澳门中华总商会及澳门工会联合总会共同印制一款以《劳动关系法》为主题的2009年度座台月历,并於今天〈12月9日〉免费向市民派发。 新印制的座台月历主要用作推广《劳动关系法》。《劳动关系法》是涉及劳资双方均须遵守的法律,通过立法将雇主及雇员间的权利和义务清楚界定,鼓励劳资双方共同发挥合作的精神,同心协力建设和谐社会,推动澳门经济发展。 座台月历由今天早上十时起,在公共行政大楼一楼至三楼的法务局法律讯息站免费派发,但数量有限,派完即止。欢迎市民莅临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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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设宴欢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8)日表示,神舟七号载人飞船成功发射及回收,并首次完成太空出舱活动,创造我国航天事业的新成就,为祖国未来的航天科技发展作出重大的跨越。 特区政府傍晚在政府总部设宴欢迎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行政长官在晚宴上致辞表示:「祖国航天事业能够可持续地取得精益求精的发展,除了雄厚的国力、优质的统筹、杰出的人材,以及科学的探索勇气之外,更重要的,就是这一事业的广大参与者,具有崇高的民族自豪感和无私的报国精神,从而,能够一步一脚印地,克服一个又一个科技挑战和心理挑战,一次又一次地和全国人民一起分享成功的果实。」 他续说:「这些伟大的情操,给我们带来无比重要的激励和启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予以弘扬,不断克服特区发展的各种重大挑战,赢得“一国两制”、“澳人治澳”和高度自治更深层次的进步和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和国家航天事业全体人员的期望。」 代表团团长张建启致辞表示,甫抵达便立刻感受到澳门同胞热爱祖国、情系航天的真情实感。他表示:「这次载人航天飞行,实现了我国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三个独立掌握空间出舱关键技术的国家。」 出席晚宴人士还包括航天勇士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副团长华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副团长周建平;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主任、副团长王文宝;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副团长袁家军;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国际合作部部长、代表团秘书长宇建国;中联办副主任徐泽;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公署特派员卢树民;解放军驻澳部队司令员王玉仁;立法会主席曹其真;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 行政长官在晚宴会前会见了代表团一行,中国载人航天工程赠送神州七号载人飞船模型予特区政府,行政长官代表特区政府赠送金莲花摆设予代表团。 另外,代表团下午亦出席了在旅游塔举行的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报告会,分享航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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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抵澳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邀请,由载人航天工程副总指挥张建啓率领的「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今(8)日中午抵澳访问,受到市民热烈欢迎。 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的成员包括,国家航天员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副团长──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华建、载人航天工程总设计师周建平、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主任王文宝、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袁家军;秘书长、载人航天工程国际合作部部长宇建国等。 代表团一行中午抵达外港码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代表、运输工务司司长刘仕尧;中央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李本钧;以及科技委员会代表唐志坚、廖泽云和杨俊文到场迎接。团长及三名航天员接受学生献花,并受到在场500多名学生及群众热烈欢迎。三名航天员也向献花的学生回赠签名照,并赠送纪念品与部分在场人士。 代表团下午出席在旅游塔举行的「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报告会」及特区政府所设的欢迎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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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顶前地及东方斜巷等道路周二实施交通改道
因进行维修路面工程,冈顶前地及东方斜巷等多处道路由周二(9日)起,实施多项临时交通改动措施,为期约10日。交通事务局提醒驾驶者留意有关交通改动。 为优化世遗景点之交通设施,民政总署将於周二(9日)起,对圣奥斯定堂之行车路面进行改善工程,施工期约为10日。工程主要针对冈顶前地与东方斜巷部份行车道之饰面较易打滑,对行车构成危险。同时,为保留圣奥斯定堂原有特色,及协调道路使用者之需要,民署将以粗面灰色麻石面配以特色图案取代原有葡国石路面。 配合工程施工,周二(9日)上午11时起,东方斜巷及介乎东方斜巷与红窗门街之间的一段夜呣斜巷将改为无出口道路及禁止泊车;东方斜巷与冈顶前地交界,以及冈顶前地及戏院斜巷则临时封闭,禁止车辆通行。另外,苏雅利医生街将实施反方向行车,届时驾驶者可由天通街前往新马路方向。待上述工程完成后,将恢复原来的交通运作。
交通事务局呼吁驾驶者留意并遵从交通标志指示行驶,并服从交通警员之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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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吁企业做好《劳动关系法》生效准备措施
劳工事务局呼吁工商界团体或各行各业的人士,应深入了解法律内容,为对《劳动关系法》明年一月一日生效实施做好应有的准备。该局将於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在劳工事务局,为葡语人士举办专场的《劳动关系法》讲解会,欢迎各界人士参加,有兴趣者可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在办公时间内透过电话83999208、传真28717526或电邮dsalgte@dsal.gov.mo与黄小姐或梁先生联系,预约留座。 由10月中旬开始,劳工事务局已先后为不同的工商协会、企业社团等举办讲解会,已参加的社团及行业对象包括:商会、工会、妇女界、教育界、社会服务机构、博彩业、酒店业、建筑工程等。在举办二十多场讲解会后,该局感觉到部份中小企业对《劳动关系法》的关注度仍不足,即使一些雇主意识到其公司营运不可避免地受该法规管,但仍未能充份把握法律生效前的时间,及时做好应有的准备措施。该局表示,若未能善用时间做好法律的规定,一到明年,雇主很容易不自觉地触犯法律,因此该局呼吁本澳不同业界的工商团体或人士莫再迟疑延误,不然便失去配合《劳动关系法》生效前的时机。当前时间,雇主应当参阅法律,因应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有效地建立好其聘用雇员的制度。 为向葡语人士解释该法,劳工事务局将於十二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时三十分至七时三十分,在马揸度博士大马路221-279号先进广场劳工事务局,为葡语人士举办专场的《劳动关系法》讲解会,欢迎各界人士参加,有兴趣者可於十二月十五日前,在办公时间内透过电话83999208、传真28717526或电邮dsalgte@dsal.gov.mo与黄小姐或梁先生联系,预约留座。 此外,如要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关系法》的内容,市民可浏览劳工局网站(www.dsal.gov.mo),下载《劳动关系法》文本、宣传小册子(印刷版、文字版)、等相关资料,疑问则可透过电邮labourlaw@dsal.gov.mo或电话热线28717810谘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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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依法清拆茨林围违法改建木屋
茨林围一木屋使用人将一层高木屋改建为一幢三层高的独立坚固房屋,期间虽经相关政府部门劝喻叫停及张贴禁止施工令等措施下,仍然不予理会,继续施工。故房屋局於9月17日按第6/93/M号法令规定发出清拆通告及告示,限定木屋使用人需於30日内停止及拆毁该扩建工程。基於该木屋使用人逾期没有拆毁该工程,因此政府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於12月5日开展拆除违法工程。
於清拆当日曾姓女子透过记者会表示,在今年九月丈夫已接到当局的书面通知,勒令其人需在三十日内将房屋僭建部分清除。她指丈夫当时即透过律师向特首办、房屋局及工务局去信求情,但当局未有回覆。并表示,至本月三日,一名房屋局人员接触其丈夫,表示会给予十四日清拆限期,并表示会请示局长,反映她家庭的实际情况,作出圆满的清拆方法,同时会在两天内回覆。她亦指当局在未有通知的情况下派员拆屋。她希望当局能给予更长时间,让其自行清拆违规房屋。
就有关上述曾姓女子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回应如下:
房屋局於本年3月许可使用人作维修,并派员定期监管巡查。申请人亦明确声明进行维修使用相类似的物料,以及不会改变木屋外形或扩建。 早於5月初发现木屋有改建及扩建时,已随即联络谭姓使用人(即曾姓女子之丈夫)要求停止工程及将木屋恢复至原状况,其承诺会停止工程及拆除扩建部份,但工作人员於5月中巡查时发现木屋不但没有拆除扩建部份,且继续进行扩建工程,谭姓使用人解释工程公司按合约继续工程以便其支付工程费用,其承诺立即通知工程公司停工,并与工程公司商讨拆除扩建部份。
其后巡查发现有关工程已停工,但未有拆除扩建部份,於6月联络使用人,其解释因亲人在内地遭遇车祸,其正在内地照顾亲人而暂时未能作处理,并承诺回澳后会跟进拆除违规扩建部份。
於7月发现上述木屋继续进行扩建工程,谭姓使用人解释会向土地工务运输局作出正式申请,稍后会将相关申请证明资料交予房屋局,但其后却没有提供任何上述申请证明文件。
对於木屋使用人於5月、6月及7月所作之承诺皆没有遵守,亦没有解决问题之诚意。故房屋局於8月初按第6/93/M号法令规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使用人於14日内将木屋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
其后於8月及9月陆续接获市民、监察机关、行政暨公职局及法务局转介上述违规扩建工程的投诉。同时,亦於8月接获土地工务运输局通知已对上述违规工程发出禁止施工令。
由於房屋局发出要求使用人於14日内将木屋恢复至纪录所载之状况之书面通知及土地工务运输局发出禁止施工令后,木屋使用人并不予理会,有关木屋扩建工程仍继续,故房屋局再於9月按第6/93/M号法令规定发出清拆通告及告示,限定木屋使用人需於30日内停止及拆毁该扩建工程,倘逾期仍未停止及拆毁该工程,则会进行强制拆毁行动。
10月3日,谭姓木屋使用人透过律师提出声明异议,表示其已作维修申请并获许可,其以为可以石屎进行外墙及屋顶加固,故采纳工程人员建议,在木屋原结构加上外墙及屋顶作石屎加固,其木屋的占地面积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等原因,要求中止执行拆毁其扩建工程的行动。碍於其已违反相关法例,在清楚明白工程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木屋使用人仍然漠视法律,违法扩建,以及所提出的理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故於10月15日透过书面回覆其代表律师声明异议不获接纳。及后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违规工程仍继续进行。
於本年11月7日,在木屋使用人要求及在其代表律师陪同下与房屋局代表举行会议,房屋局人员已向该木屋使用人及其代表律师重申政府立场且表明强制清拆程序已在进行中,但木屋使用人仍以没钱清拆为由,拒绝自行清拆。另於11月17日房屋局人员巡查时发现仍有施工迹象,第二层外观完成。
谭姓木屋使用人分别於10月29日及11月10日入信要求暂缓清拆,但由於理由不充分,房屋局於11月17日透过书面回覆当事人按通告所述实行强制拆毁行动。谭姓木屋使用人於11月19日再次致函行政长官要求暂缓清拆,房屋局於12月2日透过书面回覆不接纳其要求并於12月3日由当事人亲自接收并签署签收笔录。
由於上述停止及拆毁扩建工程的期限届满后谭姓木屋使用人没有自行拆毁扩建工程,而上述木屋已改建为一幢三层高的坚固房屋,有关之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包括房屋局、土地工务运输局、民政总署并联同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於11月27日举行工作会议议定清拆日期为12月5日。因此由9月发出通告期限界满后至12月5日强制清拆期间,无论是书面或在其律师陪同下,当局已向谭姓木屋使用人表明强制清拆程序已在进行,并非曾姓女子所指当局在未有通知的情况下派员拆屋,由於清拆行动由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实施并且日期已於11月27日议定且清拆工程由工务局跟进,故房屋局人员并没有如曾姓女子所言於12月3日再给予十四日清拆期限。 基於清拆工程已经开展,当局会在顾及公众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清拆工作,以减低对附近居民之影响。
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对澳门氹仔及路环在木屋登记册内有记录之木屋进行监察及控制,并会定期进行巡查,对於违规扩建、改建及新建之木屋,木屋监察及控制小组成员会按其职能范围作出协调,根据第6/93/M号法令规定对违规木屋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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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8日抵澳访问
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邀请,「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代表团」将於12月8日抵澳访问三天。 代表团成员包括团长、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副总指挥张建启;中国航天员翟志刚、刘伯明、景海鹏,以及载人航天工程有关系统的负责人等。 访澳期间,代表团将出席“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报告会”、澳门特区政府欢迎晚宴、与各界人士会面、参观景点、与青少年和学生进行真情互动、出席“航天英雄.情系濠江”欢迎晚会等。代表团团长和三名航天员离澳前将会见传媒总结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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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廉政建设是社会进步必由之路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6)日强调,特区政府有坚定不移的决心及信心做好廉政建设工作,当中必然会经历自我完善的阶段,亦不排除有人以身试法,但政府必定严惩,绝不姑息。 行政长官在出席一公开活动时,被记者问及廉署揭发某自治机构负责人涉嫌滥权谋利的案件。他表示,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作评论。特区政府的态度很鲜明,除坚定对廉政建设的决心及信心外,亦会承担责任,不论何时揭发任何案件,政府均会严惩。他表示:「我们不能够因为担心出现这些个别事件而令到社会上有反应,或甚至对特区政府有一些影响,将这些事情置之不理,这是不负责任。」 何厚铧强调,坚定建设一个廉政社会,是整个社会进步必由之路。廉政建设一方面在於预防、教育,以及在制度上不断完善;第二方面必定在事后的监察,以及对整个系统包括整个社会的不断检视。他认为,揭发消费者委员会事件,是整个监察制度,特别是廉政工作上的表现。 他指出,政府及社会总不希望发生这些事情,但相信社会及市民会客观看待有关问题,同时亦会全力吸收其经验教训,避免将来再发生同类事件。他相信公众都会明白,一个政府的运作,除了完善制度,亦离不开对人的信任。他强调:「任何人辜负了这种信任而且以身试法,一定会接受法律制裁,政府不会姑息。」 他亦相信此次事件是对各级官员的一个教训及警号,必须坚持清廉,不能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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