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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法人确认续期至下月中
根据《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法人确认的有效期为五年。凡於二○○八年十月十五日前已获确认的法人,其确认的有效期将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届满。法人须於有效期届满前一百五十日至九十日期间申请续期(即今年五月十六日至七月十八日期间)。倘逾期不递交确认续期申请,其确认将於有效期届满时即告失效,并导致相关的选民登记被注销。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特通知确认有效期将於今年十月十五日届满的工商、金融界、劳工界及专业界界别法人,确认续期申请的最后接受提交日为七月十八日下午五时四十五分,相关法人须於上述期限前将确认续期申请送交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地址:澳门劳动节巷先进广场地下32号G铺 - 即劳工事务局后面)。 工商、金融界、劳工界及专业界界别法人确认续期申请须知及表格下载,可浏览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网页(http://www.cpcs.gov.mo),倘有查询,可致电28711822、2871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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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巴士运抵本澳 下月初供公众试乘

配合本澳的环保政策及发展趋势,特区政府积极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为推动电动巴士在本澳发展,交通事务局已於日前引进首辆电动巴士,待完成前期检测及相关准备工作,预计下月初将供公众试乘,藉以了解有关车种在本澳的实际运作效能及收集公众意见。
为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澳门陆路整体交通运输政策(2010-2020)》内有关在历史核心区及旧城区引入环保接驳运输工具的工作,并推动实现《澳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所提出"构建低碳澳门,共创绿色生活"的愿景。特区政府陆续开展一系列控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的政策及措施。一方面委托研究机构分别就适合本澳现实情况的环保车种、配套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制订本澳未来引入及推广环保车的短、中、长期政策等开展调研工作,为未来推进相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积极鼓励巴士公司提升车辆在环保方面的技术标准,为本澳公共交通行业引进新能源的使用,藉以改善重型客车的尾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其中,在公共交通引入新能源的使用方面,参考邻近地区如:中国内地、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已先后引入环保电动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为推动电动巴士在本澳发展,逐步实现公共交通工具路面零排放的环保理念,交通事务局决定引进首辆电动巴士来澳,并将安排在路况较平坦和宽阔的氹仔及路氹城区的道路上作载运测试,有关车辆已於本月26日运抵本澳,工作人员正为有关车辆进行检测,同步亦会加紧进行相关准备工作,预计下月初供公众免费试乘。
交通事务局期望透过是次实务测试,了解有关车种在本澳地理环境及道路状况下的实际运作效能;同时,亦藉着市民和旅客试乘,收集用家对电动巴士的回馈意见,为其后进一步推行相关政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和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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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调查茶餐厅四款食/饮品价格
消费者委员会履行6月12日第4/95/ M号法律第10条第2款b)之规定,近期再度调查茶餐厅食/饮品的价格,调查包括热奶茶、热咖啡、牛油多士及蛋治的外卖价格,有关的数据及比较资料已上载於消委会网页(www.consumer.gov.mo)供消费者查阅及比较。
消委会於月前在六个堂区内各抽查了十多间,共数八十间茶餐厅售卖以上四款食/饮品的外卖价格进行比较,这次是消委会就了解茶餐厅食/饮品物价水平进行的第五次抽样调查工作。
消费者如有相关查询,请致电该会热线电话:8988 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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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7月1日推出新版网页
为了更好地让澳门特区居民及各地人士能透过互联网平台,了解及查询本澳各类型社会服务资讯,社会工作局将於2013年7月1日推出新版网页,网址为http://www.ias.gov.mo。 网页新版以中葡英三种语言提供服务讯息,并载有热点资讯、热线、谘询委员会、专题网站、最新消息等内容。经重新编排的网页资讯更详尽清晰,画面更简洁,操作与搜寻功能更简易和便捷,务求让社会大众能迅速地寻找所需之服务资讯。 本局期望透过此电子平台,提供更优质及便捷之网上服务资讯。欢迎公众浏览本局网页,并作出意见回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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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三年五月对外商品贸易统计
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今年5月货物出口总值为7.9亿元(澳门元,下同),按年增加17%;再出口(5.8亿元)及本地产品出口货值(2.1亿元)分别上升25%及1%。货物进口总值达69.1亿元,按年上升17%。5月的货物贸易逆差为61.2亿元。 今年首五个月总出口货值为38.6亿元,按年上升17%;主要是再出口(30.1亿元)增加30%所致,本地产品出口(8.5亿元)则下跌14%。总进口货值为322.6亿元,按年上升13%。首五个月的货物贸易逆差扩大至284.0亿元。 今年1月至5月输往香港(21.6亿元)及中国大陆(6.2亿元)的货值按年分别上升31%及17%,输往美国(1.6亿元)及欧洲联盟(1.2亿元)的则减少29%及15%。 非纺织品出口为34.8亿元,按年上升23%,其中电子元器件(3.6亿元)和钻石及钻石首饰(3.2亿元)的升幅达92%及117%。纺织品及成衣出口为3.8亿元,按年下跌18%,针织/鈎织成衣(1.3亿元)减少35%。 今年首五个月原产地为中国大陆(104.8亿元)和欧洲联盟(76.5亿元)的进口货值按年分别增加13%及15%。进口消费品(203.9亿元)升幅为16%,黄金制首饰(32.6亿元)、手表(23.3亿元)、美容化妆及护肤品(9.4亿元)与鞋靴(6.6亿元)分别上升16%、17%、50%和15%。 今年1月至5月对外商品贸易总额达361.2亿元,较去年同期的319.4亿元增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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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局举办 “从政道德” 讲座

行政公职局於27日,举办了一场 "从政道德" 讲座,以提高澳门特区政府各公共部门的领导、主管及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及道德操守。是次讲座由国家行政学院周文彰副院长主讲。 周文彰副院长於讲座上用八句话阐述了作为公务人员应持有的态度及应遵的操守: "做官重在做事与做人"; "立身不忘做人之本"; "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行政要公正";"言行要一致"; "要自重和自警"; "要慎独和慎微"和 "让学习成为习惯"。他强调公务员应不忘做人之本,以及不能以权谋私。做人之本是指"道德品质",而道德品质的最重要元素是"忠诚、责任、诚信、廉洁"。忠诚,就是忠诚於特区政府和市民。责任,就是为市民解难,为市民造福。诚信,就是让市民放心,对市民负责。廉洁,就是用权不谋私。同时,他亦指出作为公务人员也应具备诚意的心服务市民,秉弃形式主义,办事公正,还要言行一致,懂得自重和自警,时刻警惕自己遵守法律,培养良好的品德。在讲座当中,周副院长亦引用了多个实际案例对其提出的从政道德哲理加以说明。最后,他更鼓励澳门特区的公务人员要坚持学习,养成学习的习惯,以便能更好地担任相关的工作。周院长在讲座后回答了出席者的提问,并进行了互动交流。 是次讲座超过210名特区政府的领导及主管级人员、高级技术员、技术员,以及公务员团体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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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尊重维澳莲运决定 期望切实改善服务回应诉求
特区政府尊重维澳莲运公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维澳莲运)启动司法程序的决定。巴士服务作为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特区政府会一如既往密切监管巴士公司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履行服务,为市民提供安全、稳定、舒适、便捷的巴士服务。 在巴士服务费的调整问题上,特区政府注意到社会大衆对持续提升巴士服务、调整服务费与服务素质挂鈎的意见,相信巴士公司亦明白社会大众的期望。自去年冻结服务费调整的行政程序后,交通事务局一直密切监察和跟进三间巴士公司落实改善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日常的营运服务。期间,维澳莲运虽然逐步落实改善计划及提升服务,惟相关计划的执行进度及营运服务方面,仍与社会大众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在综合各方意见后,暂未处理维澳莲运的服务费调整。 交通事务局强调,会继续严格监督巴士公司切实履行《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合同》的各项规定,持续改善巴士的服务素质,保障市民得到良好服务下处理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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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就部分房地产中介业者提出内容之回应
因应有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对《房地产中介业务法》部分内容之误解,房屋局重申,用途属於工厦、住宅按法律规定不可以从事中介人的商业营业场所。都市用地倘没有资料证明其用途,对於在该都市用地上现行经营中介人业务的商业营业场所会作出宽松的处理。同时,房屋局接见了立法会议员高天赐及数名业界代表,就有关内容作出说明。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早在2008年草拟法案时,房屋局与法务局进行了公开谘询,充分收到社会多方面的意见,直至在2011年交立法会审议期间,亦继续与业界代表保持紧密沟通,业界代表亦有参与其中。 法律在2012年11月颁布,於2013年7月1日生效,由颁布至生效有近9个月的时间。此外,在法律中亦有规定对过渡期间的安排,给予业界充分的时间作出过渡的安排。 为更好地推广法律,在2013年4月起先后举行约10场业界及公众说明会,并多次与各商会及业界进行会面,介绍《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的主要内容。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目的是让业界朝向更专业,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於2013年7月1日起仅持有有效准照之房地产中介人及经纪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因应报章有关部分地产中介人及经纪提出的内容,房屋局重申,经纪在工作时配戴由中介人发出的工作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能清楚辨认经纪的身份。 法律规定在提供中介业务前中介人必须与客户签订书面的房地产中介合同,是保障双方(中介人及消费者)的权益,倘中介人为业主开展多方面的工作,但最后业主没有给应有的佣金。跨行合作属正常的商业活动,只须得到经纪所属的中介人及客户的同意便可。 用途属於工厦、住宅按法律规定不可以从事中介人的商业营业场所。都市用地倘没有资料证明其用途,对於在该都市用地上现行经营中介人业务的商业营业场所会作出宽松的处理。 违规的经纪须负起个人责任,中介人并不对此负有连带责任,仅在缴纳行政罚款时,中介人才负有连带责任。 《房地产中介业务法》并没有规定物业僭建问题由中介人及经纪负责任,但中介人及经纪必须尽一切应有措施及将其所知道有关该不动产的状况如实向消费者说明,不应刻意隐瞒或提供不实资料,如无法确认亦应向客户说明。 此外,因应业界对签订房地产中介合同之诉求,房屋局经综合分析,於2013年7月1日之前已达成的房地产中介协议仍然有效,但目前持有有效准照的房地产中介人必须於7月1日至7月11日期间前往俾利喇街望贤楼地下之办事处向房屋局提交所有於2013年7月1日前已订立的房地产中介协议清单。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或义务,房屋局呼吁所有的房地产中介人及消费者应尽快於法律生效起6个月内与对方以书面方式重新订立房地产中介合同。 截至2013年6月26日,房屋局共收到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申请有4,395宗,已批3,957宗;共收到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有1,541宗,已批1,177宗。 房地产经纪临时准照及房地产中介人临时准照申请期限明(28)日结束,由於6月29、30日为星期六、日,故6月28日为申请最后一个政府办公日。房屋局呼吁有意申请有关临时准照者须留意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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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崔世安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
行政长官崔世安今(27)日在礼宾府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会面,就继续努力确保对澳门的供水安全,以及深化旅游和其他领域的合作交换意见。
行政长官欢迎彭清华率团访澳,促进桂澳两地的友谊,为加强合作提供契机,相信本澳各界透过广西的系列推介活动,将增加对广西发展前景的期盼。他指出,桂澳两地早年已开展旅游、经贸、民生等方面的合作,尤其广西一直对澳门的民生发展给予支持,确保对澳门的供水安全。他对此致以感谢,并希望广西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的建设,未来可确保澳门长远供水安全。
彭清华表示,澳门自回归以来不断发展,社会和谐,进步繁荣,突显"一国两制"的优势,这次访问也了解到澳门未来的发展规划,预见前景良好。
他指出,桂澳长期友好,合作空间很广阔,尤其旅游资源具互补性,广西拥有丰富自然旅游资源,有更好发展的潜力,未来将向旅游产业发展,从交通、服务、景区景点建设和线路开辟等方面进行完整规划,且将推出一系列政策,把旅游真正建成广西的支柱产业;澳门在旅游发展方面具有经验、资源、客源及优质服务业,两地地缘相近,旅游优势互补,可在此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会面中,他也介绍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指工程关系桂澳两地的发展,有利两地在环保方面的合作,同时广西将做好对澳门供水安全的工作。
行政长官对加强桂澳两地合作表示欢迎,也同意两地旅游资源可互补互利,且两地同属泛珠兄弟省区,整体具有很大发展空间,相信进一步深化合作,推动区域旅游,以及其他领域的合作发展,可促进桂澳两地达至共赢共荣。
参加会面的包括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李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辉、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范晓莉、自治区副主席蓝天立及张晓钦、社会文化司司长张裕、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谭俊荣、行政会秘书长柯岚、礼宾公关外事办公室主任冯少荣及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高展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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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某市民六月三十日之 游行路线安排及警方呼吁
本局6月25日接获民政总署通知,本澳一名市民拟於6月30日下午2时至7时30分发起集会及游行,由塔石广场出发至西望洋公园。经过本局分析评估,在配合其依法行使权利的同时,为尽量减低对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影响,本局根据《基本法》及按第2/93/M号法律第八条第二及第三款的规定,对有关人士之游行路线作出修订,并於今天下午与其展开会议,通知本局的决定以及交付具说明之批示。 批示内提及多方面考虑因素包括游行路线末段地势特点、公共道路的整体安全及畅通、对具重要性质的设施及往来人员的保护、旅游运输车辆往来频繁易生危险阻塞等,不适宜大量人群在西望洋公园及一带进行集会游行活动。此外,游行期间,警方将因应路面的实际情况,指引游行人士在马路或行人路上行进,尤其一些具有足够空间让游行队伍前进的行人路。 游行路线:经修订之游行路线於塔石广场集合及出发,途经士多鸟拜斯大马路、东望洋街、水坑尾街、约翰四世大马路、苏亚利斯博士大马路、区华利前地、南湾湖景大马路,抵达南湾湖水上活动中心。 活动发起人:一名澳门市民
会议结果:书面不同意本局修订之路线
集合时间:下午2时00分
出发时间:下午3时00分
在会议中,本局向出席会议的游行发起人作出以下提醒:
应自觉维持队伍在整个过程中的秩序,确保活动有序守规地进行;
控制参与人士的情绪,避免出现过激行为;
理性表达诉求,免受外来人士干扰、煽动或教唆;
注意同行的长者及小童的安全,将其安排在队伍较安全的位置,避免安置其在队伍的前方;
游行期间禁止燃烧物品,以免造成意外或引致游行秩序混乱;
注意天气变化,做好个人保护措施;
游行必须在和平及合法的情况下进行,包括遵守集会示威法及国旗法。 澳门治安警察局一直以来对於集会游行的秩序及安全均十分重视,并将於游行当日,派出适量之警员维持人群及交通的秩序。本局呼吁上述活动的游行发起人及参与者,有关活动必须在合法及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且尽量减少对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响;而参与游行之人士应遵循本局修订后之路线行进,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法。广大市民如当时途经上述地点,请对在场警员的指示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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