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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准照(场所及活动)

饮料及饮食场所牌照

服务简介

服务内容

为了适应并配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投资者创造条件,促进饮食业的发展,于2003年7月7日行政长官颁布了第16/2003号行政法规,核准了修改第16/96/M号法令所指的第四组及第五组饮食及饮料场所发牌程序,落实了“一站式发牌程序”。其后,于2018年12月27日公布第36/2018号行政法规,除修改及优化饮食及饮料场所的发牌程序外,更增设“前置式”临时牌照制度,有助申请者提早开业经营。

市政署作为“一站式服务机构”,除负责办理直接与发牌程序有关的手续外,还可协助申请人向其他相关的公共实体办理所需的文件、图则及手续,藉以简化及完善整个行政程序,提高整个程序的行政效率及提升服务质素,努力贯彻“以民为本”的服务精神。


服务对象

按照经第8/2021号法律修改第16/96/M号法令所指的第四组及第五组同类场所分别为:

1.第四组场所指以提供饮料为基本业务并可提供简单膳食之场所,例如咖啡室、冰室及茶馆等。

2.第五组场所指提供膳食服务,但其设施及设备不符合对餐厅级别所定之要求,而只符合法例所定的最低要求之场所,例如粥面店及饭店等。


 申请资格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可申请。


 服务结果

1.提供清晰的資訊及工程技术协助:以《指南》、示范单位及短片等方式详细介绍相关的資訊,并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申请人的跨部门“技术会议”,解答工程方面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使申请人清晰各项申请细则及技术要求。

2.以服务机构统一办理整个程序:经申请人的授权,作为一站式服务机构的市政署将协助办理一切所需的手续,包括代向其他部门申领所需文件,例如:申请物业登记报告、使用准照鉴证本、图 则、工程准照、电力装置的临时使用准照等,以及通知申请人各项程序的进度和所需作出的配合,省却申请人往来其他部门办理各项手续的时间,及更清楚程序的开展情况。

3.加快发牌速度以减低开业的成本: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标准的文件,不计施工期在内,由申请日起计到取得牌照的总时间不超过60 个工作天。同时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可发给临时牌照,使申请人的饮食场所能尽快开业经营,减低经济损失。

4.增设“前置式”临时牌照制度:在不影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及环境保护的前提下,申请人可在审议计划通过,并按核准方案要求完成场所的装修后作出申请。在提交符合上述三大要求的声明书及证明文件后,可发给临时牌照,有助缩短申请人获发牌照的时间。

5.增加发牌程序的弹性:当发牌程序因任何原因中止后,若在规定期间内且具备条件,可申请恢复已中止的发牌程序。


查询途径

执行部门及单位:市政署饮食及饮料场所一站式发牌服务

通讯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电话:(853) 2833 7676(市民服务热线)

传真:(853) 2871 1203  

专题网页:www.iam.gov.mo/onestop-fnb


资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后更新时间:2024-01-01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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