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办理时限
准照及登记证明的续期申请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內提出
办理手续及所需文件
1.饮料及饮食场所牌照服务申请表(格式MOD.28/DHAL)及声明书【有关表格可向本署免费索取或于本署网页www.iam.gov.mo下载】(网上办理则无需提交);
2.递交聘请清洁公司或自行将所产生的商业固体废料运往氹仔垃圾焚化炉处理的相关证明文件(相关证明文件须明确标示收集垃圾之时段)。
必须出示文件:申请人/合法代表具签名式样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或认证缮本
服务办理地点及时间
亲临办理
地点
1. 综合服务中心:澳门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
2.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慕拉士大马路222号地下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3. 中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三盏灯5及7号三盏灯综合大楼3楼;
4.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
5.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路环蝴蝶谷大马路石排湾社区综合大楼6楼。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石排湾分站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1时,下午2时半至5时(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网上办理
登入 “商社通” 办理(申请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
邮寄申请:不适用
费用
续期费用:澳门元4,000元 ,于申请获批准时缴纳。
法定期限届满后续期费用:澳门元4,000元 ,于申请获批准时缴纳。
印花税:续期费用的10%
注:根据第5/2026号法律第十条第一款及第152/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之规定,准照及登记的有效期自发出之日起为期两年,其后可每两年续期。
审批所需时间
网上办理: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标准的文件,不计算倘有需要咨询其他实体意见的期间,审批时间为60天。
亲临办理: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交齐各项符合标准的文件,不计算倘有需要咨询其他实体意见的期间,审批时间为60天。
备注/申请须知
1.申请须受第5/2026号法律、第12/2026号行政法规、第13/2026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及第152/2026号行政长官批示所规范;;
2.当事人可亲自申请或授权代办人申请;
3.根据第5/2026号法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准照及登记证明的续期申请应在其有效期届满前九十日内提出;
4.根据第5/2026号法律第十二条之规定,倘于准照或登记证明的有效期届满仍未提出续期申请,本署可对准照或登记证明提起注销程序;
5.倘申请人为个人,亲临申请时须透过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
6.倘申请人为法人,亲临申请时须由合法代表签署有关申请表格及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核对,并须递交有效商业登记证明书影印本(已于澳门商业及动产登记局登记的公司则豁免递交);
7. 如欲知悉场所之核准方案或相关部门设定的限制营运条件(如核准/禁止使用的燃料品种),可向本署环境卫生及执照厅申请查阅卷宗,或透过缴付费用申领已核准之场所图则及相关部门发表之意见书副本。
相关规范或要求
不适用
查询进度及领取服务结果
查询进度结果
网上办理:登入 “商社通” 查询
亲临办理:www.iam.gov.mo/c/licenseQuery/frame
领取服务结果的方式
一、亲临领取
倘由准照或登记证明持有人/授权人亲身领证的情况,个人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法人(公司)须按照其商业登记证明上之签名方式一栏,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正本领取;
倘有代领人的情况,领取时带备收据或出示准照或登记证明持有人之身份证明文件正本。
二、网上下载准照或登记证明
准照或登记证明持有人可透过 “商社通”,于饮食/饮料牌照有效期内,自行下载最新的牌照。(准照或登记证明持有人必须持有一户通个人或实体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