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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並建議以緊急程序進行審議。

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的規定,澳門特區有義務將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下稱“麻委會”)通過的國際列管物質納入管制。

法案建議將二零二四年麻委會會議通過,但尚未受《禁毒法》管制的二十種國際列管物質列入附表。其中兩種物質屬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其餘十八種屬用於製造毒品的前體。

此外,考慮到鄰近地區近年出現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和異丙帕酯四種新型毒品,導致本澳出現濫用該等毒品的風險大幅增高,法案建議立法管制。依托咪酯為全身麻醉藥,僅供醫院使用且不允許市場流通,澳門目前檢獲四宗相關個案。而其他三種物質目前沒有檢獲個案。

特區政府高度關注新興毒品的出現,並根據需要適時透過立法調整《禁毒法》附表,以防止新興毒品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威脅,以及更好地與鄰近地區乃至國際社會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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