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今(30)日在公共行政大樓多功能廳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就檢討第85/84/M號法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進行交流,並聽取委員的意見和建議。
主持會議的委員會主席張永春表示,為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精簡政府組織架構,提升政府運作效能,依照公共行政改革領導小組訂定的方向和目標,特區政府開展了公共部門及實體組織結構法規的檢討工作,透過明確部門設立的基本原則,合理設置內設機構,科學配置職能與權責,回應社會對精簡、高效政府的期望。
會上,行政公職局代表就檢討第85/84/M號法令《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的立法目的及主要方向作了簡介。委員們均認同透過制定新的法規,為部門組織架構的設置建立法規基礎,與會委員亦就公共行政改革的整體方向交換意見,助力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