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簡介
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物) 保護推廣工作
為保護具文化價值的不動產,按照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1/2017號行政法規、第31/2018號行政法規、第33/2018號行政法規、第31/2019號行政法規、第37/2021號行政法規以及第6/2024號行政法規,現時本澳共計有165項被評定的不動產,分佈於澳門、氹仔及路環。
文化局按照上述法律所賦予之職能,透過一系列的工作與措施,如:日常監測、研究、監督或支援進行的定期保養與修復等工作,致力保護本澳的被評定的不動產 (文物)。
此外,弘揚與宣導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價值亦屬保護工作中重要一環,為致力推廣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文化局一直主動為本澳不同機構、學校及公眾舉辦各類型的文化遺產推廣活動,同時亦積極走進社區,或邀請團體一同進行推廣及宣揚文化遺產的價值,藉此讓更多公眾認識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珍貴的文化價值。
文化遺產是屬於全澳社會的文化資源,維護文物亦需要全澳市民一同努力守護,懇請大家配合與支持文化局文化遺產保護的工作,促進文化遺產的永續傳承,共同營造出良好的城市環境。
1. 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導賞服務
除上述由文化局主動舉辦的推廣活動外,為讓大眾可以親身感受認識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瞭解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歷史、修復過程及建築美學等知識,文化局亦於轄下管理的 “大三巴牌坊”及 “鄭家大屋”設有導賞服務接受團體申請。
詳細資訊請參閱以下內容:
團體申請鄭家大屋的導賞服務-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635/ps-1635a/
團體申請大三巴牌坊的導賞服務-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635/ps-1635b/
2. 澳門文化遺產網-推廣教育專頁
此外,文化局亦製作了短片及宣傳單張等不同形式的宣傳品,積極於多個場所與活動中作出宣傳,冀藉不同的推廣形式加強市民對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之認識及了解。相關的短片及宣傳單張已另製成電子檔案及上載於澳門文化遺產網,方便市民查閱:
文物網-推廣教育專頁-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cn/list/26/
服務物件及申請資格
1. 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導賞服務
除上述由文化局主動舉辦的推廣活動外,為讓大眾可以親身感受認識本澳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瞭解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的歷史、修復過程及建築美學等知識,文化局亦於轄下管理的 “大三巴牌坊”、“鄭家大屋”、“盧家大屋”、“東望洋炮台、聖母雪地殿教堂及燈塔”設有導賞服務接受團體申請。
2. 澳門文化遺產網-推廣教育專頁
此外,文化局亦製作了短片及宣傳單張等不同形式的宣傳品,積極於多個場所與活動中作出宣傳,冀藉不同的推廣形式加強市民對被評定的不動產(文物)之認識及了解。相關的短片及宣傳單張已另製成電子檔案及上載於澳門文化遺產網,方便市民查閱:
査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電話:(853)2836 6866
傳真:(853)2836 6899
網址:澳門文化遺產網-http://www.culturalheritage.mo/
執行部門及單位
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