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今(20)日表示,政府批給的土地一般期間為二十五年,當承批人未能在限期前完成土地的利用或重新利用,政府會開始啟動宣告失效的程序。 羅立文下午出席城市規劃委員會2016年第四次平常全體會議後接受傳媒訪問,他表示,政府按照《土地法》的相關規定處理閒置土地,他重申,當所批給的土地在二十五年期間未完成利用,至限期當天,土地工務運輸局會開始啟動宣告失效的程序。 他又指出,亦有少於二十五年未完成利用的土地被啟動宣告失效程序的情況,例如政府批地後,承批人一段長時間內都沒有入圖則,甚麼都不處理,政府也有條件考慮啟動宣告批地失效的程序,而所有相關訊息均會刊登於政區公報內。
視頻:政府按照《土地法》規定處理特區閒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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