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
為完善現行的採購法律制度,在經濟財政範疇設立的工作小組透過檢視現行採購法例,聽取採購工作較多的公共部門及機構的意見,以及參考過往廉政公署、審計署及檢察院提出的改善建議和社會各界的意見,並且在此基礎上分析、總結現行採購法律制度現存的不足;此外,亦參考了中國內地、其他國家和地區、以及相關國際組織的現代化公共採購法律的理論和實踐經驗等。
基此,工作小組建議修法方式為透過制定及頒佈《公共採購法》,以取代現行第122/84/M號法令及第63/85/M法令。同時,由於規範公共工程承攬合同法律制度和執行相關合同的第74/99/M號法令的大部分程序規範仍具有適用性和有效性,故建議第74/99/M號法令在一定的期間內繼續實施,但不影響日後評估該法令結合將來《公共採購法》的實施經驗,再作修訂,以便配合《公共採購法》的有效實施。
現時建議制定《公共採購法》主要內容:
- 以《公共採購法》取代第122/84/M號法令及第63/85/M號法令;
- 適度擴大法律制度的適用範圍;
- 明確訂定不適用的合同種類;
- 公共採購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
- 規範保障無私及廉潔;
- 規範保障及促進公平競爭;
- 規範促進包容性增長及可持續發展;
- 明確及統一採購程序的種類;
- 引進新的採購程序種類──競爭性談判;
- 在直接磋商中引入簡易程序步驟;
- 重新訂定選擇採購程序種類的要件;
- 候選人和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 強化規範開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 規範判給準則;
- 促進採購透明度及保障參與者與公眾知情權的法律條文;
- 適當調整訂立書面合同的門檻金額、選定公證員要求、以及新增在外地簽訂合同的規定;
- 為實施電子採購創設法律基礎,配合電子政務發展;
- 建立集中採購機制;
- 建立責任機制與行政違法處罰制度。
詳情請參閱《公共採購法》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