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按照經由第27/2001號及第14/2003號行政法規修訂之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規定,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須每年就每一項許可支付登記費。
服務對象:
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
申請資格:
不適用。
服務結果:
獲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於付妥全數款項後便可即時領取收據。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澳門金融管理局
通訊地址: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1號A東曦閣地下
電話:(853)2822 1180 (准照相關事宜)/ (853)8297 2800(中介人准照費出納櫃檯)
傳真:(853)2822 1161
人員資格認可
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