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執照所載資料有變更之持有人
辦理時限
- 自引致更改執照所載的任何資料的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 設定負擔者,自簽署有關文件之日起10日內
如何辦理
辦理方式
櫃檯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親臨/代辦(按此預約)
個人:
- 填妥辦理的士准照/執照相關服務申請表(102/DGT)(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 執照正本
- 出示持有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按審批所需將拍照存檔)
- 引致執照所載資料變更之證明文件
公司:
- 填妥辦理的士准照/執照相關服務申請表(102/DGT)(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 執照正本
- 出示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按審批所需將拍照存檔)
- 引致執照所載資料變更之證明文件
註:
- 代辦人士須出示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按審批所需將拍照存檔)。
- 設定負擔應以書面作出,且須自簽署有關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將該等文件的副本送交交通事務局,違者科澳門元6,000圓罰款。
- 持有人有義務自引致更改執照所載的任何資料的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就有關事實向交通事務局申請作附註,違者科澳門元1,500圓罰款。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檯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澳門元300圓
註:根據現行《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 》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文件後按實際情況而定
備註/申請須知
—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領取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收據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局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