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保安員工作證

補發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外地僱員則遞交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收入收據影印本(須連同護照或通行證影印本一併遞交);
  2. 原有之「保安員工作證」影印本;
  3. 身份證明局發出申請用途為「申請成為私人保安員」之刑事記錄證明書 (有效期為90天);
  4. 如屬遺失應先前往警局報失,遞交「報案證明」影印本,報失內容須表明「遺失治安警察局發出之保安員工作證及編號」;
  5. 由澳門特區政府認可的執業註冊醫生發出之健康證明,證實申請人具備能擔任保安工作的體格及精神(有效期為6個月);
  6. 1吋 X 1吋彩色白底近照3張(不戴帽),其中1張相須貼上申請人姓名;
  7. 住址證明影印本(如:電費單、水費單或電話費單等)。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辦理地點::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企業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09:00-13:00、14:30-17:45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備註/申請須知

  1. 除遺失的情況外,申請人在領取已更新的「保安員工作證」後,經營私人保安業務的實體須儘快將原來之「保安員工作證」交回治安警察局註銷。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08 15:01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

此頁面有問題嗎?

幫助我們改進GOV.MO

* 必填項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