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透過僱主實體的代表親臨辦理,並遞交下列文件:
- 取消保安員工作證之通知書 (須由僱主實體負責人簽署);
- 擬取消之「保安員工作證」 (倘無法交還,需說明具體原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監察及准照處-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處-私人保安企業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3時,下午14時30分至17時45分 (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保安員工作證」即時取消效力
就業
人員資格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