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SJFA
博彩委員會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對未來博彩業之發展和管理作出研究,並制定有關政策。
組織法例
第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0年2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設立博彩委員會。
第101/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6年4月1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第38/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
職責
- 就博彩業的發展作出研究,並制定有關政策;
- 訂定規管博彩業所需的規範;
- 監管博彩業的發展及運作;
- 建議發出相關指引。
組成
委員會在行政長官範疇內運作,並由以下成員組成:
- 行政長官,擔任主席;
- 經濟財政司司長,當主席不在或出缺時擔任代主席;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
- 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一名;
- 博彩監察協調局局長。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向委員會提供運作所需的技術及行政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