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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

監督

行政長官


職能

組織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重大課題,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政策、重大事項、重要問題,以及加強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機制建設提出意見建議,提交國安委決定。


性質

行政自治部門


秘書長

陳子勁

副秘書長

薛仲明

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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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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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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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法例

第2/2026號法律
(2026年3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第7/2026號行政法規
(2026年3月2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 組織研究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重大課題,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政策、重大事項、重要問題,以及加強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機制建設提出意見建議,提交國安委決定;
  • 傳達、執行和協助跟進國安委的決策和指示,制定相關的工作方案;
  • 協調開展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以及反外國制裁和干涉工作;
  • 加強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機構(下稱“中央駐澳機構”)、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共部門,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部門就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溝通與聯繫;
  • 統籌推進國家安全審查工作;
  • 協調開展涉國家安全信息資源的收集研判、整編通報,以及統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風險監測、預警、評估和響應工作;
  • 統籌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宣傳、教育及培訓工作;
  • 負責秘書處內部運作管理,以及統籌推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科技賦能工作;
  •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的情況,向國安委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及專項工作報告;
  • 編製國安委會議的召集書、議程、會議紀錄及其他文件,進行必要的聯繫以確保被召集人及被邀請人士出席會議;
  • 履行依法獲賦予的其他職責及執行國安委主席指派的屬其職責範疇內的其他工作。

組織架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