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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E

行政會秘書處

職能

向行政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秘書長

陳格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南灣大馬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電話
(853)2872 6886

傳真
(853)8989 5704


組織法例

第15/2025號行政法規
(2025年10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秘書處具下列職責:

  • 向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取得行政會會議所需的資料或文件;
  • 向行政會委員提供所需的技術輔助、資料或文件;
  • 處理行政會的文書及提供行政輔助;
  • 進行必要的聯繫以確保被召集人及被邀請人士出席會議;
  • 處理行政會及秘書處的檔案及其他有關事項;
  • 向行政會發言人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組成

秘書處的組成如下:

  • 秘書長;
  •  顧問。

政府總部事務局負責向秘書處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並向秘書處提供運作所需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