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E
行政會秘書處
職能
向行政會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秘書長
陳格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南灣大馬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總部
電話
(853)2872 6886
傳真
(853)8989 5704
組織法例
第15/2025號行政法規
(2025年10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行政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
職責
秘書處具下列職責:
- 向各公共部門及實體取得行政會會議所需的資料或文件;
- 向行政會委員提供所需的技術輔助、資料或文件;
- 處理行政會的文書及提供行政輔助;
- 進行必要的聯繫以確保被召集人及被邀請人士出席會議;
- 處理行政會及秘書處的檔案及其他有關事項;
- 向行政會發言人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
組成
秘書處的組成如下:
- 秘書長;
- 顧問。
政府總部事務局負責向秘書處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並向秘書處提供運作所需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