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E
學生福利基金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資助社會暨教育援助活動。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法人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老柏生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電話
(853)2855 5533
傳真
(853)2871 1294
組織法例
第1/SAEC/87號批示
(1987年3月2日《澳門政府公報》)
關於本地區學生之財政援助(設立學生福利基金)。
第62/94/M號法令
(1994年12月19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學生褔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一九九○年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第40/2020號行政法規
(2020年11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職權
- 將本身預算及管理帳目呈交監督實體審議;
- 根據適用之一般法例,許可由基金所負責之開支;
- 決議所有與基金管理有關且未被法律從其權限中排除之事宜。
基金運作
基金組織由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該管理委員會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資源及福利處處長及財政局之一名代表組成,並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局長擔任主席,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資源及福利處負責提供行政管理委員會開展活動所需的行政及技術援助,以及負責組織基金的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