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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

澳門大學

監督

社會文化司


職能

澳門大學是一所公立大學,在人文、社會科學、科技及文化領域內以促進學術及教育為己任。


性質

為一所擁有本身的機關及財產的公法人。作為一所公立高等教育機構,享有學術、紀律、行政、財政及財產的自主權。


校長

宋永華

副校長

許敬文

副校長

馬許願

副校長

葛偉

副校長

莫啓明

副校長

徐建

聯絡資料

地址
中國澳門氹仔大學大馬路

電話
(853)8822 8833

傳真
(853)8822 8822

網站
https://www.um.edu.mo

電郵
info@um.edu.mo


組織法例

第11/91/M號法令
(1991年2月4日《澳門政府公報》)
訂定本澳從事高等教育活動之公營機構或私營機構之組織及運作。

第8/92/M號法令
(1992年2月10日《澳門政府公報》)
修訂一九九一年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6、第15、第16及第33條條文(關於官立高等教育機構人員制度及引進若干規定)。

第15/94/M號法令
(1994年2月28日《澳門政府公報》)
規定在澳門大學取得碩士及博士學位的方式。

第197/97/M號訓令
(1997年8月25日《澳門政府公報》)
核准澳門大學博士學位範圍。

第1/2006號法律
(2006年3月1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大學法律制度。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2006年4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澳門大學章程》。

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6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 《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2006年9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澳門大學學院教學及研究單位規章》。

(2008年6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新《澳門大學學位頒授規章》

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9年11月1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修改經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附表二。

第8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2年5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經第429/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12/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澳門大學人員通則》。

(2012年8月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並全文重新公佈。

(2012年9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之《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七條。

第3/2013號法律
(2013年2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訂定在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

(2013年5月15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的第六條。

(2013年8月7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的第五條及第六條。

(2014年7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14年12月3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八條的中文版。

(2015年7月2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16年7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八條。

(2016年10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

(2016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17年2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修改《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第四條及第七條。

(2019年7月3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核准《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20年5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核准《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22年12月2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核准《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2025年7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關於核准《澳門大學組織架構規章》。


宗旨

澳大在人文、社會科學、科技及文化領域內以促進學術及教育為己任。為達成此使命,澳大有如下宗旨:

  • 秉承澳大仁、義、禮、知、信的校訓,以提供高等教育;
  • 促進學術研究;
  • 傳播知識;
  • 促進文化、藝術、科學、科技的進步以及澳門特別行 政區經濟及社會的發展;
  • 確保在道德、公民、文化及才能方面培養澳門特別行 政區發展所需的自由、具責任感、有素質、自主、主動及團結的公民;
  • 推動文化、康樂及體育活動;
  • 為共同保護文化遺產及環境作出貢獻;
  • 推動提高澳大聲譽的工作及活動;
  • 促進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內或以外的其他同類型機構在文化、體育、科學及技術上的交流;
  • 為國際文化交流作出貢獻,以強化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促進多元文化溝通的角色;
  • 在教學活動的範圍內,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獨特的歷史背景,加強不同民族間的接觸及合作。

組織架構圖


組織架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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