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P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監督
運輸工務司
職能
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漁業發展的項目及活動給予援助。
性質
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的公法人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黃穗文
聯絡資料
地址
澳門萬里長城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電話
(853)8988 2526,8988 2534
傳真
(853) 8988 2440
組織法例
第3/2007號行政法規
(2007年2月26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第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07年4月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第15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0年5月2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經第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
第189/2017號行政長官批示
(2017年6月19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八條。
職責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的宗旨為對有助澳門特別行政區漁業發展的項目及活動給予援助。
上款所指的項目及活動主要為:
- 有助提高漁業生產力的項目及活動;
- 改善漁業的經營條件的項目及活動;
- 有助漁業發展的研究和培訓項目及活動;
- 屬其職責範圍的其他活動。
基金運作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至少三名、最多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海事及水務局局長及財政局代表,前者擔任主席一職;行政管理委員會成員及其任期,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和訂定。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在海事及水務局內運作。海事及水務局負責向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