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出口多元化的鼓勵
凡在經濟局登記了的公司均可申請此項津貼。津貼需事先批准,一般是以本局組織的推廣活動為主。所提供的資助範疇主要包括:
可獲得全額資助項目:
- 展覽場地的租金
- 攤位建造、安裝及拆卸
- 攤位的裝修
- 在展覽期間,協助攤位的操作
- 商會的參加費用,其中包括商會代表的交通費。
(代表名額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確定)
可獲得支付百分之六十的費用:
- 印刷品(傳單、目錄、小冊子等)製作費,最高可達澳門幣40,000
- 視聽材料的製作費,最高可達澳門幣70,000
- 個別參與澳門以外的展覽會的費用(包括攤位租金及裝修費),最高可達澳門幣60,000
可獲得支付百分之五十的費用:
- 由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組織參加的國際性展覽會或貿易代表團有關產品樣板運輸費,最高限額為空運20公斤或海運3立方米
- 每間企業經濟客位來回機票2張,倘該機票是經設於本澳之旅遊社購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