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相關規定及選舉日程,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18)日以告示形式,公佈載有候選人完整身份資料的被確定接納的候選名單的完整總表,有關告示已張貼在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
日前,有被拒絕接納的候選名單向選管會提交信函,提出所謂的“上訴”聲請,選管會重申,《立法會選舉法》第33條第3款明確規定,針對選管會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具約束力的意見書而作出候選人不符合候選人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因此,選管會對相關候選名單的所謂“上訴”不予受理,並已函覆相關候選名單的受託人。
選管會強調,開展所有選務工作及推進各項選舉程序,均須嚴格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選管會將繼續秉持此原則,致力守護選舉秩序,確保第八屆立法會選舉在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環境下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