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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資料仍可享有房屋稅稅額扣減


按照第17/2012號法律2013年財政預算案第十八條規定,倘房屋稅納稅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2012年度房屋稅可獲澳門幣$3,500.00之稅額扣減,如業主購入物業時使用非澳門居民身份證,又或身份識別資料沒有明確標示,則須填妥房屋稅雜項通知M/10格式表格及聲明書,連同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影印本,向財政局更新房屋紀錄所載納稅人身份證資料。 另按照上述稅務優惠規定,倘業主為兩個或以上之自然人,只要其中一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資料確認後仍可享有上述稅額扣減。 更新業主身份證明資料所需表格及聲明書可於南灣財政局大樓、氹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免費索取及遞交,又或於財政局網頁下載 (www.dsf.gov.mo)。 倘有查詢,請致電稅務諮詢中心(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