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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國家藝術基金配套計劃”接受申請

2025年國家藝術基金配套計劃 (1)

文化發展基金繼續推出“國家藝術基金配套計劃”,支持獲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澳門文化藝術項目落實執行。申請期由5月13日至6月12日。

申請人須為獲得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舞台藝術創作"、“傳播交流推廣"、“藝術人才培訓"、“美術創作"、“青年藝術創作人才"澳門特區項目的項目主體單位,且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依法設立及運作的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法人商業企業主、社團或財團,又或澳門特區居民。申請項目須於2025年5月13日或之前尚未向國家藝術基金提交結項。

資助計劃採用補貼形式,名額不設上限。為進一步支持本澳獲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順利推進,2025年文化發展基金將加大配套資助力度,比例由原來的50%提升至1:1,同時資助範圍及資助期保持與國家藝術基金資助的項目一致。申請詳情請參閱資助計劃章程,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850 1000或電郵ac@fdc.gov.mo查詢。

另,國家藝術基金管理中心將於5月16日上午10:00假澳門藝術博物館演講廳舉行宣講會,就澳門特區申報國家藝術基金(一般項目)2026年度資助項目進行政策宣講及申請流程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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