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局】立法會選管會: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應及早提出確認申請
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今(20)日舉行工作會議,選管會主席盛銳敏會後向傳媒表示,交回《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的最後日期為6月6日,選管會呼籲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倘若已爭取到逾300名選民簽署支持,就可及早提交申請,以便選管會隨即跟進確認相關提名委員會是否合法存在的工作。
盛銳敏表示,至會議結束時選管會尚未收到任何確認提名委員會的申請,現時離交表期限不足三個星期,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應把握時間。他又提醒,提交申請表前,相關受託人應檢視簽署支持的選民是否正確填寫資料,以及有否重複簽署提名表。根據選舉法規定,每一選民只可簽名成為一個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如重複簽名支持一個以上提名委員會,則其所有簽名均屬無效。
他指出,若果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不符合相應要件及相關規定,選管會將於6月8日或之前通知相關受託人在5日內彌補存在的缺陷,否則拒絕證明其合法存在。此外,選管會最遲於6月15日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並於翌日通知相關受託人。他補充,受託人可於6月17日就選管會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須於5日內作出確定裁判。獲確認的提名委員會可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截止日期為6月26日。
選管會收到候選名單後便會開展查核程序,跟進候選人有否被選資格、所提交資料是否符合規範等。至於候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根據選舉法規定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作出判斷,並就不符合者向選管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建議書。就選管會根據國安委審查意見書而作出候選人不符資格的決定,不得提起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選管會最遲於7月15日查核候選名單的決定。
此外,盛銳敏再呼籲,已搬家但未更新登記地址的選民,應於5月31日或之前透過一戶通、選民登記網頁、自助服務機或親臨辦理更新選民登記地址,以便選管會在今屆選舉中,為其安排靠近現居所的投票地點。今年以來,已有超過6,200名選民更新了選民登記地址,選管會感謝他們對選務工作的配合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