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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為進一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特區政府對市政署的職責、組織架構、人員制度和相關法規進行檢視,首要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並陸續修訂有關配套法規,以精簡架構、優化職能、強化管理為目標,提升市政管理工作的精細化和效率。

考慮到市政署現有部分職能與其他部門重疊,存在業務密切相關但由不同部門分管的情況,以歸口管理、加強統籌、簡化程序為調整職能原則,法案建議將市政署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移轉予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以明確職責分工和優化行政流程。

基於人員管理制度的統一性,法案建議取消適用於市政署的專有人員通則,改為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並將人員的聘用方式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同時,為保障人員的順利過渡,法案建議在新法生效後與相關人員重新簽訂行政任用合同,過去提供的服務時間會繼續計算及維持曾經參加的培訓課程的效力;對於其他工作人員,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並在本法律生效後繼續維持以相關制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