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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法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二○二五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所提出的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及精簡組織架構的施政理念,經重新檢視、整理法務局及印務局現時的職能和架構後,特區政府將印務局併入法務局,重組及精簡兩局的組織架構。

兩局合併後,新的法務局將負責兩局原有的職能,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體法務的政策研究、統籌立法、法律草擬及相關技術支援、法律推廣、出版《特區公報》及印刷政府運作所需的印刷品。

同時,經重新審視原有的組織架構後,將裁撤與廳級單位職責相類似的處級單位,合併原本職能相關聯的廳級單位,以提高行政及人事管理效率。

經優化組織架構後,新的法務局將由目前兩局合計六名領導人員及九廳十四處,精簡為一名局長及兩名副局長,下設五廳四處,分別為立法統籌及規劃廳、法律草擬廳、國際及區際法律事務廳、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和登記公證及綜合事務廳,其中法律推廣及公共關係廳下設印刷處,以及直屬領導層的公報出版處、行政及財政處和資訊技術處。

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