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今日(11月7日)共同發佈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24年空氣質素報告,報告顯示各類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顆粒物PM10和PM2.5,均呈現持續下降趨勢。
粵港澳三地政府過去多年因地制宜地推出多項政策措施,合作提升區內空氣質素。根據報告,各類空氣污染物在2024年錄得的年均濃度值分別從高峰水平下降18%至86%不等(詳見附件一及二),反映近年粵港澳三地推行的減排措施對改善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量的成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區政府)持續推進《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香港清新空氣藍圖2035》、《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及《公共巴士和的士綠色轉型路線圖》內多項涵蓋海陸交通、發電廠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空氣污染物排放管制措施,以提升空氣質素。此外,《2025年空氣污染管制(修訂)條例》於2025年4月11日生效,收緊五個現行空氣質素指標及加入三個世界衞生組織在《世衞組織全球空氣質量指南》中新增的指標。更新後的15項空氣質素指標中有7項訂於《指南》中的最嚴格水平,與其他先進經濟體的相關標準看齊。
車輛方面,香港特區政府致力於2027年年底前分階段淘汰約40,000輛歐盟四期柴油商業車輛,並使用路邊遙測設備監管車輛的廢氣排放。香港將在2035年或之前停止新登記燃油和混合動力私家車,以及在2027年年底前投入約700輛電動巴士和約3,000輛電動的士,積極落實推動車輛綠色轉型,爭取於2050年前達致車輛零排放。相關措施已初見成效,截至2025年9月底,香港電動車的數量超過135,000輛,當中私家車的數量約為132,000輛,是6年前的9倍,佔全港整體私家車數目約21%。
由2019年起,香港與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合作設立珠三角水域船舶大氣污染排放控制區,規定所有在香港水域內航行或停泊的船隻,均必須使用合規格燃料。
與此同時,粵方亦透過印發實施《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方案的通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實施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監控要求的通告》、《關於加強儲油庫和石化化工企業儲存與裝載過程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控制的通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固定源和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加強重點用車企業柴油貨車環保監管的通知》,以及頒佈地方標準《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開展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企業分級管理,加強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總量管理,全面推進工業鍋爐和爐窑深度治理,堅持“車、油、路、企”統籌,加強重點用車企業柴油貨車環保監管和新生產車輛達標檢查,完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工程機械油品質量和排放狀況的專項抽檢抽測。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澳門特區政府)亦持續按照《澳門長期減碳策略》(包括“澳門電動車推廣計劃”)、《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21─2025)》等政策,按序推出控制車輛尾氣排放、淘汰高污染車輛並推廣電動車,以及管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等改善空氣質素的措施。包括於2024年繼續透過《淘汰老舊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及《淘汰老舊柴油車資助計劃》,鼓勵車主淘汰較高污染的老舊電單車及柴油車,有關計劃取得一定成效。因此,澳門特區政府於2025年推出新一期的《淘汰汽油摩托車並置換新電動摩托車資助計劃》,進一步擴展資助對象範圍至所有傳統燃油電單車,並延長資助計劃的年期至5年,加大力度淘汰高污染電單車和推廣電動電單車。除此之外,澳門特區政府亦正研究制訂新一期的淘汰老舊柴油車資助計劃,積極推進一系列政策包括完善公共充換電設施,收緊電單車、柴油汽車的排放限值和車用無鉛汽油的部份參數,限制進口超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的建築裝修用黏合劑,以及增加本地光伏發電的比例等,以冀進一步控制本地排放和改善空氣質素,落實區域聯防聯控的目標。
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由位於粵港澳三地共23個空氣監測站組成,分別由廣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及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負責三地監測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以及發佈季度及全年監測結果。有關監測報告可於以下網頁查閱:
- 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 (www.gdeem.cn:20047/#/)。
-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gdee.gd.gov.cn)。
- 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
- 澳門環境保護局(www.dspa.gov.mo)或澳門地球物理氣象局(www.smg.gov.mo)。
展望將來,粵港澳三地政府繼續攜手合作共建美麗灣區,進一步提升大灣區空氣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