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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為支持本澳居民終身學習,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11年至2026年期間,先後推出5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總參與人次超逾156萬,該等計劃成效顯著,居民的學習意識有所提升。

《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下稱“《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計劃》”)將繼續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不同領域中所採取的人才培養措施,以及關注多元學習需要的施政方針,繼續以“調整定位、嚴謹規範、電子監察、擇優延續”作為原則。受益人方面,於2026年至2029年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該日前年滿15歲的澳門居民,自有關年度的1月1日起可自動參與該計劃。每名受益人的資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元6,000元,資助適用於2026年7月1日至2029年6月30日期間的本地及外地機構所開辦的高等教育課程、持續教育課程及證照考試,資助僅限用於支付課程學費或證照考試費。

《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計劃》的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一、優化1人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由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下稱“教青局”)已優化相關申請系統及數據聯通,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

二、優化駕駛實習課程的發放資助方式,受益人向教青局申請發放資助時無須提交已支付課程學費的證明。另一方面,教青局與交通事務局已實現資料的互聯互通,倘教青局可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透過資料互聯在內的方式取得由交通事務局發出的學習駕駛准照及受益人已出席該課程所對應的駕駛考試證明,則有關申請亦無須附同該等文件。

三、為了進一步提升資助的運用效益,提高受益人出席率,避免潛在違規個案,《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計劃》將優化發放資助方式,擴展本地持續教育課程使用“先支付後申請”的發放資助方式,即學員在報讀時先自行支付學費,課程出席率達70%可透過電子方式申請後獲發放資助,適用情況包括受益人報讀課程所需的資助金額等於或高於澳門元3,000元、受益人於使用資助報讀的任一課程的出席率低於30%、受益人於《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整體出席率低於30%,又或受益人不履行特定義務的情況。同時,將提升保證金至相當於有關學費50%的金額,維持課程出席率達70%方可獲退回保證金。

四、為進一步規範本地機構的適用範圍,《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計劃》明確接受公共部門及實體、在澳門特區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非高等教育中的私立教育機構、屬行政公益法人的社團、工會、工會聯合會、社會設施,以及駕駛學校的參與。目前正參與《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且符合本法規所定的要求,可繼續參與計劃,不受上述新規定的影響。

五、為優化資助運用的規則,《二零二六至二零二九年度計劃》新增限制本地機構持有人、其股東或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又或其機關主要據位人報讀該本地機構開辦的持續教育課程的規定。

六、為使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間能順利過渡,獲批准參與《二零二三至二零二六年度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機構可於2026年4月的首個常規申請期提出開辦持續教育課程的申請。

法規自2026年4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