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完成討論《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為落實《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中,有關澳門特區逐步對在廣東省就讀幼兒園和中小學的澳門幼兒及學生提供學費津貼的內容,澳門特區政府於2012/2013學校年度開始以“先行先試”方式向就讀於珠海市及中山市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的澳門特區居民學生提供學費津貼,至2017/2018學校年度該制度已擴展至就讀於全廣東省21個市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初中教育、小學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的特區居民學生。推行“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計劃”,可減輕在廣東省就讀的澳門特區居民學生的經濟負擔,為此,澳門特區政府制訂了《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申請學生須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仍實際在廣東省就讀高中、初中、小學或學前教育階段,並於2018/2019學校年度未曾受惠於澳門特區的免費教育制度或學費津貼。

二、申請學生須於截止申請日持有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三、每名學生的津貼金額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高中、初中及小學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幣六千元,學前教育階段津貼金額上限維持澳門幣八千元。

四、凡就讀高中教育的澳門特區居民的學生,須於二零一九年六月至八月期間,參與由教育暨青年局組織的、旨在加強對澳門特區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認識的課程,其課時不少於十二小時且學生出席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十,方可獲發放津貼。

五、申請須向教育暨青年局提出,該局於十月起將津貼款項一次性轉入家長、監護人或成年學生提供的澳門特區銀行帳戶內。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