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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推出《樓宇管理資助計劃》


為鼓勵小業主選出管理機關和設立共同儲備基金,以利開展及進行樓宇共同部分的維修保養,提高樓宇的有效運作,政府推出《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計劃已於9月17日生效並接受申請。為讓更多小業主能受惠於資助計劃,根據法規規定,凡於法規生效前已依法選出的管理機關且已設立共同儲備基金的分層建築物也可獲取資助,但有關申請需於法規生效後6個月內提出,現呼籲符合申請資格的管理機關請於2009年3月17日前提出申請。 計劃的資助範圍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為選出管理機關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而依法召開的分層建築物或分層建築物子部所有人大會第一次會議而引致的費用;二是為已選出管理機關的分層建築物,為設立共同儲備基金而依法召開的大會而引致的費用。而資助限額主要按分層建築物獨立單位的數目而定:
(一) 不足五十個單位 - 不超過澳門幣貳仟元;
(二) 五十至九十九個單位 - 不超過澳門幣叁仟元;
(三) 一百至三百九十九個單位 - 不超過澳門幣肆仟元;
(四) 四百個單位或以上 - 不超過澳門幣伍仟元。 有關《樓宇管理資助計劃》的申請表格,可親臨房屋局索取或於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 下載。如有任何疑問,市民可致電房屋局熱線2859 487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