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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大潭山發展項目須考慮大潭山的景觀


特區政府修改五幅位於氹仔偉龍馬路與雞頸馬路的土地批給,將同屬一承批人的五幅土地整合為一幅以便進行綜合性開發,但批地內日後興建的建築物高度除受限制免影響大潭山的景觀外,同時亦須承擔額外負擔,包括預留地下空間用作興建將來的大潭山隧道,此外,政府亦強制要求承批人在提交建築計劃(即“入則”)以至工程期間,均必須提供環境評估報告。
政府將五幅位於氹仔鄰近偉龍馬路和雞頸馬路,稱為“1C” 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和“5”地段作出修改,組成一幅面積82,711平方米的單一地段,該五幅地段原屬於九十年代年批出,並於2006年批准上述5幅土地的轉讓。
鑑於回歸後特區政府很關注山體、綠化保護工作,在規劃發展時會盡力保持山體及綠化,爭取有更多綠化空間予居民。因此,雖然承批人於2006年向政府遞交了一份初步發展研究方案,但土地工務運輸局、民航局及建設發展辦公室審議該計劃後,認為有需要調整規劃,而有關發展項目於2009年曾舉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作出介紹,當時的發展計劃之建築物已考慮對大潭山景觀和生態方面影響,而會依山勢興建,所有建築物的高度低於民航局的高度限制及山脊線,建築群不會擋住氣象台及大潭山公園的視線並保持日照和通風。而有關計劃亦曾向土地發展諮詢小組進行介紹。
經廣納和聽取社會意見、土地發展詢諮小組成員的建議,以及先後與相關部門舉行了多次技術會議後,政府已進一步要求建築物的最高地積比率要求維持六點五倍的低水平,以便能增加綠化區和公共空間,降低總建築體量,以優化建築佈局以改善自然通風環境等,此外,在建築面積和建築高度固定不變的情況下,政府要求日後興建的建築物高度分別由海拔高度85米至155米不等,所有建築物低於現時的大潭山高度,而建築物的高度會隨著山脊線而調整,配合大潭山的天際線。
為讓日後發展項目達到優化周邊交通的目的,承批人要興建一條8米寬,作為車輛進出建築物停車場的輔助道路,以減輕對偉龍馬路交通的影響,此外,政府亦要求承批人在批地地段內預留6米以下的地下空間,作為興建大潭山隧道;另一方面,承批人須承擔系列的額外負擔,如公共道路、電力、供排水網絡等一系列基礎建設,此外,亦要建三座自動扶手梯行人天橋以及以綠化方式對鄰近的山體進行護坡等。
考慮整個發展項目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性,雖然承批人在2009年曾舉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作出介紹其環境報告,諮詢公眾和政府意見,但政府亦強制要求其在正式提交建築計劃時,必須同時附上詳細的日後施工期間的環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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