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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公開諮詢

一、背景資料及目的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生效至今已逾11年,為配合澳門整體交通環境的變化及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發展定位,有需要訂定一套更嚴謹和完善的交通法律制度,故期望藉是次檢討,重點打擊影響或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阻礙公共道路通行的違法行為、完善駕駛員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通行規則,並從法律層面進一步落實陸路交通運輸政策。

二、諮詢對象

市民、社團、諮詢組織、公用事業及運輸業界。

三、重點問題

1. 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或阻礙交通的違法行為

1.1 提高對醉駕、毒駕、酒駕和超速駕駛的刑事處罰幅度

1.2 提高若干輕微違反的處罰幅度

1.3 檢討若干行政違法行為的處罰金

2. 完善對駕駛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規範

2.1 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的範圍

2.2 禁止於駕駛重型汽車時利用流動電話的免提功能通話

2.3 禁止或限制車輛前排座位影視設備的使用

2.4 禁止或限制機動平衡車於公共道路上通行

2.5 為機動輪椅訂定通行規則

2.6 完善腳踏車的通行規則

2.7 引入要求汽車停車熄匙的規定

3. 其他

3.1 修訂關於酒精測試的監察條款

3.2 修訂構成輕微違反累犯的法定要件

3.3 修訂關於暫緩執行禁止駕駛或吊銷駕駛執照的規定

3.4 探討將輕微違反轉換為行政違法行為的適當性

3.5 探討引入“扣分制”的可行性及適當性

 

詳情請參閱《修訂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及其補充法規》公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