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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

推行機構: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GSAJ)、行政公職局 (SAFP)、法務局 (DSAJ)

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新要求、新挑戰,有必要從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的角度,對《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加以完善。此外,自2016年修改《立法會選舉法》後,先後舉行了第六屆及第七屆立法會選舉,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選舉活動總結報告》從加強遏止違規行為、維護選舉管理秩序、加強保障市民權利等方向提出了若干修法建議。

為了回應上述要求及建議,特區政府早前開展了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的研究工作,並就提出的主要修法方向和具體修改建議制定了諮詢文件。

是次諮詢對《行政長官選舉法》的主要修改建議涵蓋以下六個方面的內容:1. 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資格審查的機制;2. 完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參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3. 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4. 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5. 明確幸運博彩承批公司應在行政長官選舉中保持中立;6. 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對《立法會選舉法》的主要修改建議則涵蓋以下十個方面的內容:1. 完善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2. 將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3. 將禁止宣傳期間的起點提前;4. 完善對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的罰則;5. 完善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進行宣傳的罰則;6. 打擊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的行為;7. 優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相關規定;8. 修改提交提名委員會的名稱、簡稱及標誌的時間;9. 優化候選名單的排序抽籤安排;10. 改善通知間接選舉投票人投票資格及地點的程序。

公開諮詢於2023年6月15日至7月29日進行,以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