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1. 申請手續:借場機構先致電澳門基金會活動處查詢檔期,倘澳門基金會初步認為有關檔期可行,借場機構須向澳門基金會遞交申請文件,澳門基金會收齊所有文件後將呈交權限實體審批,申請結果以澳門基金會公函回覆為準。
2. 須遞交之申請文件:
I. 已填妥之申請表(可於澳門基金會網站www.fmac.org.mo下載,或到澳門教科文中心索取);
II. 刊登於《政府公報》上之組織章程副本;
III. 最少5件展覽作品圖片(如申請場地作展覽之用);
IV. 已簽署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
3. 申請一經獲批,原則上借場機構在同一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借用場地。
4. 借場機構須攜同由澳門基金會發出之批准信函,以及經借場機構簽署及澳門基金會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方可進場佈置及進行活動。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a) 場地具備檔期不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9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b) 場地不具備檔期:收到函件起計4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c) 場地具備檔期但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澳門基金會
詳細資訊:
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至澳門路環紅荷路108號政府(路環)辦公大樓7-9樓澳門基金會活動處。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13:00及14:30-17:45;
– 星期五 9:00-13:00及14:30-17:30;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文化
文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