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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借用場地(澳門基金會 - 澳門教科文中心)

借用教科文中心場館手續

如何辦理

1.   申請手續:借場機構先致電澳門基金會活動處查詢檔期,倘澳門基金會初步認為有關檔期可行,借場機構須向澳門基金會遞交申請文件,澳門基金會收齊所有文件後將呈交權限實體審批,申請結果以澳門基金會公函回覆為準。

2.   須遞交之申請文件:

       I. 已填妥之申請表(可於澳門基金會網站www.fmac.org.mo下載,或到澳門教科文中心索取);

       II. 刊登於《政府公報》上之組織章程副本;

       III.  最少5件展覽作品圖片(如申請場地作展覽之用);

       IV. 已簽署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

3.   申請一經獲批,原則上借場機構在同一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借用場地。

4.   借場機構須攜同由澳門基金會發出之批准信函,以及經借場機構簽署及澳門基金會確認之《澳門教科文中心場地借用規定》,方可進場佈置及進行活動。

可以代領

審批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

a) 場地具備檔期不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9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b) 場地不具備檔期:收到函件起計4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c) 場地具備檔期但涉及贊助:收到函件起計7個工作日內作出回覆。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澳門基金會

詳細資訊:

親身或以郵寄方式遞交文件至澳門路環紅荷路108號政府(路環)辦公大樓7-9樓澳門基金會活動處。

辦公時間:

          –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13:00及14:30-17:45;

          –  星期五   9:00-13:00及14:30-17:30;

          –  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澳門基金會(FM)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14 23:16

文化 文化設施